
成功案例
前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履行争议,涉及疫情背景下的不可抗力认定、债权转让的效力边界、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等多个法律问题。法院的裁判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值得市场主体在类似纠纷中引以为鉴。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2年2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展位代理组展合同》,约定B公司租用第106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某馆展位,展位费48,000元。后因新冠疫情,糖酒会多次延期,最终于2022年11月成功举办。B公司未参展,并于2022年9月通过微信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未果。
2024年,B公司将其“对A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遂起诉A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杨某,要求返还款项48,000元及利息,并主张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二)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 原告是否具备适格原告主体资格?
2. A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应退还展位费?
3. 杨某作为唯一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经过
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杨平律师紧扣合同约定与#不可抗力规则,精准击破原告诉请逻辑。针对原告主张的债权转让、A公司违约退款等核心问题,杨平律师系统梳理了糖酒会因疫情多次延期的客观事实,明确展位费不予退还的合同依据,有力论证了A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单方解约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二被告避免了4.8万余元损失。融创律师以专业判断与严谨论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1.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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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作为企业经营者,在面对类似的商业合作(特别是展会、活动类)时,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建议您注意以下三点:
1. 审慎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看价格和展位,一定要细看关于“延期”和“取消”的条款。如果您的产品对季节性要求极高(如羽绒服参加春季展),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若延期至某月以后,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2. 付款留痕,缺一不可:
每一笔款项的支付,都必须有对应的银行流水或收据。如果是第三方代付,务必在备注中写明用途,并保留委托代付的协议。
3. 及时行使权利:
如果遇到展会延期,且确实影响您的经营计划,请务必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通知后的一段时间内)正式发函解除合同,而不是拖延到展会临近或结束后才去维权,否则可能被视为默认接受延期。
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充分评估不可抗力风险,明确合同权利义务;在考虑债权转让时,务必先确认基础债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判断与支持,避免因盲目诉讼而产生不必要的成本。
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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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林荔枝 主任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称为“有温度、有智慧的知心律师”;参与商业谈判、调解、办理多起标为上亿元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融创简介
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债务/交通事故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融创),是2008年10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实习基地,成都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融智为事,创思成法”是融创律所的核心理念。律所现由30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20余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