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市监罚决〔2022〕1号2022.01.0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企业)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详情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邢市监罚决〔2022〕1号
相对人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晓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3208
主要违法事实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2019年缴纳税款320010.56元,2019年12月欠缴税款12246.71元,2020年未缴纳税款,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事由
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处罚结果 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机关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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