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药品生产与配送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及业务拓展需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经医院研究决定接收新药推介申报资料,我院拟定2026年5月12日召开药品阳光推介会,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此次接收药品阳光推介申报资料原则如下:
(1)药品阳光推介,保证合法性、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
(2)属于我院拟引进新药目录(西成药、中药饮片)范围(附件1);
(3)属于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品种;
(4)非集采品种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我院药品配送企业范围内;
(5)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6)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多家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经核查无误后,该品种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以上原则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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