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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 |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8 23:17:24     0
广交会 |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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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40届广交会

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6〕194号)要求,现就开展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第140届广交会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6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6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6年10月31日—11月4日

二、申报对象

广州市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企业。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区内优质外贸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三、申报时间

(一)品牌展位确认(已获得品牌展位企业):即日起—2026年5月25日

(二)品牌展位动态调整申请:2026年5月11日前

(三)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2026年6月5日。

四、参展申报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按下方不同类型展位申报要求进行资料递交。

01

品牌展位申请程序

第140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

1.原第13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于5月25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第140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易捷通系统自动生成)。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请上述已经在系统上确认参展的品牌展位企业于5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接受邮寄,收件人:石强、陈钰葳,联系电话:81096236、81096812)

2.其他有意新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139届品牌展位重评已申请过的企业无需再次提交),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详见附件2),于2026年5月11日前将打印盖章的品牌展位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接受邮寄,收件人:石强、陈钰葳,联系电话:81096236、81096812)。

02

一般性展位申报程序

第140届广交会广州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实行全面重评。服务机器人专区、时尚饰品专区、智慧医疗专区参展申请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有意申请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须于6月5日前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生成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签字盖章。

同时,企业须通过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

https://gz.gd.singlewindow.cn

完成账号注册(若已注册账号,请通过用户管理系统自行勾选“广州市交易团广交会展位申请”增加对应权限),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于6月5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上传(具体流程为:提交企业认证——完善基础信息——申请一般性展位,详细操作指引请看附件1-附3)。

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附件1“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熟悉线上系统操作流程,了解展位安排实施细则,明确广交会申报要求。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无提供视为无效)。商标或专利的持有人名称须为申请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姓名,若为转让,请提供相关证明,注册受理中或过期均无效。

(二)属于同一产品大类下的对应展区出口额统计时使用同一套海关商品编码,但企业申请同一产品大类的不同展区时不得重复使用该产品大类的完整出口额。企业在申请机械类、工程农机类、礼品饰品类、日用品类、服装类对应的展区时,须提交同一产品大类展区出口额的比例拆分填报表(请看附件1-附8),填完后盖章寄送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收件人:石强,联系电话:81096812)

(三)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企业展位申请时,须预填展位负责人;有联营参展需要的,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3个及以上的企业),并上传证实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申请一般性展位联营的企业需为流通型企业,联营方需为生产型企业,且在同一展区最终获得3个或以上展位方可联营。企业需在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确认选择是否联营(路径:展位申请——展位查询及参展确认),若不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确认联营,则视为放弃联营。

(四)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市交易团通知为准。

(五)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六)广交会线上平台保持常态化运营,企业可随时通过云展厅管理系统https://www.cantonfair.org.cn/)注册登录、选购套餐、上传及维护产品信息等,成为广交会线上平台供应商。在云展厅上传展品才有机会被采购商搜索查询,获得更多商机;在“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的展品仅用于展位申请,不会在广交会线上平台(官方网站)和APP上展示。如有疑问可前往广交会官网“帮助中心”了解具体操作指引。 

(七)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工作要求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和走访区内优质外贸企业,在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展位需求意愿的基础上,将推荐汇总表于6月8日前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特此通知。

七、附件及联系方式

附件1.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zip

附件2.品牌展位评审及动态调整申请指南.rar

附件3.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企业不需填写).xls

附件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

联系人:

石强、陈钰葳

联系电话:

81096236、810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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