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拟在不增加磷铵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新建2条5万吨/年规模的磷铵产线,同时将原磷铵产线改造为磷酸二氢钾产线。对照产业政策,新建的2条5万吨磷铵产线若为非工业级则不得建设,同时原有磷铵产线改造后不得具备磷铵生产能力。2025年5月27日。
关于磷铵生产线产业政策,看发改部门答复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8 14:02:07
0
关于磷铵生产线产业政策,看发改部门答复网友问:有个项目原有1套磷铵生产装置,产能10万t/a(含2条生产线,单条产能为5万t/a,产品品级为食品级、饲料级)。现进行技改,在现有生产线西侧100m处建设磷铵生产装置,产能不变(含2条生产线,单条产能为5万t/a,产品品级包括食品级、饲料级、工业级、肥料级),原磷铵生产装置改造为磷酸二氢钾生产装置。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磷铵……(本条目中不新增产能的搬迁项目除外),本项目是否可排除限制类?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2025年12月31日),该条目中的10万t针对的是1个装置、1条生产线还是单个产品品级?若是针对整个装置,那么本项目产能10万t,不属于10万吨以下,不属于淘汰类;如果针对一条生产线,本项目单条生产线产能为5万t,属于淘汰类;如果针对单个品级,本项目食品级、饲料级、肥料级单个品级产品达不到10万吨,属于淘汰类。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答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相关规定,不得新建磷铵产线,“不新增产能的搬迁项目”应在新建产线完成的同时拆除原有产线;原则上单线产能低于10万吨/年磷铵(工业级除外)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