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备案的青岛市担保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严格对照青政办发字〔2021〕1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填报业务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确保报送数据与机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合作银行授信数据、财务审计数据保持一致。


申报条件

1.本事项只针对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备案的担保机构填报业务开展情况;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按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运作规范,经营风险可控,无不良信用和纳税记录;
4.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申报审核流程
1.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自然月融资担保业务数据的报送;
2.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