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139届广交会展位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有10家企业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现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品牌展位企业(2家)
(一)取消潮州市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J498,展位号3.1C37-48,日用陶瓷展区)、福建泉州市嘉晟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190X499,展位号19.2L35-36,19.2M13-14,箱包展区)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并取消其相应届数内在所有出口展区品牌展位的评选资格。
(二)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二、一般性展位企业(8家)
(一)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
1.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2.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3.取消其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
4.按1:5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提升至1:1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5)。
(二)对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
1.取消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2.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3.将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纳入广交会办证“黑名单”,取消进馆办证资格。
4.按1:10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提升至1:2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10)。
(三)取消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所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四)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8家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第139届广交会出口展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企业处理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