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银市惠企政策清单(第六批)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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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策
政策依据
《白银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市财采发〔2020〕14号)
政策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适用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财政局 0943-8221502
02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政策依据
《白银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市财采发〔2022〕6号)
政策内容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适用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财政局 0943-8221502
03
不再代收代退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政策
政策依据
《白银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市财采发﹝2022﹞6号)
政策内容
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适用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财政局 0943-8221502
04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制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市财采发〔2023〕7号)
政策内容
供应商在参加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便可免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即:(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适用时间
2023年4月26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43-8287900
白银市财政局0943-8221502
05
“政采贷”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
政策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适用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财政局 0943-8221502
06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3〕370号)
政策内容
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达到10%至20%。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5%-10%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评审优惠福度达到4%至6%。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
适用时间
2023年6月28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43-8287900
07
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
政策内容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要切实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办法由市州政府制定。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适用时间
2013年10月1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43-8309906
08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82号)
政策内容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相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以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捐赠。
适用对象
全省城市和农村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校舍排查、鉴定、规划、设计、加固改造、拆建、验收等校舍安全工程。
适用时间
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43-8309906
09
全面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市发改法规〔2023〕138号)
政策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
适用对象
全市政府投资项目
适用时间
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43-8309906
10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市发改体改法规〔2024〕306号)第三条
政策内容
招标计划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内容、估算金额、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适用时间
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政策调整前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43-830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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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银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