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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书法展览中文字审读工作必要性——以“德”字形发展为例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5 17:33:24     0
反思书法展览中文字审读工作必要性——以“德”字形发展为例

反思书法展览中文字审读工作必要性

——以“德”字形发展为例

杜润东  肖寿林  

摘要:书法展览中文字审读工作已经成为书法展览评审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是在文字审读环节中对作品的错字,别字进行甄别与筛选。但在中国古代诸多经典碑刻中亦有错字与别字的产生,甚至“德”在文字发展的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字形不统一的现象。但以上种种并不妨碍其作品成为书法经典。本文以“德”字发展历程为例,反思书法展览中文字审读工作的必要性。

关键字:德字形  发展

“德”字在中国文字体系内属于较早出现的字形。春秋之后儒家学派逐渐强盛,随着儒家学派的壮大,“德”字也逐渐成为了中国语言文字中的核心词汇。但“德”在文字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多种书写方式。本文结合对“德”字形发展,对“德”字形、字意、变化原因进行剖析,并结合“德”字发展对书法展览的文字审读工作进行反思并对书法发展方向提出自身的见解。

甲骨文中的“徳”

一、“德”字的字意流变及文化价值

甲骨文中“德”字已经出现,字形由“彳”或“行”和“直”组成。直字,像一只张大的眼睛看着前方,其中“丨”表示视线,古文字学家对甲骨文时期“德”字意思的解释为“正视道路的意味”,《说文解字》:“直,正视也。”可见“德”字在最初便有“正”“直”等意思。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儒家学派的逐渐兴盛,“德”字亦被赋予了新的文化意味,而《论语》作为儒家经典,其中不乏对“德”的论述,如《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颜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里仁》:“德不孤,必有邻。”等。《论语》对“德”释意的不断完善,使“德”字作为中华文化中的核心词汇之一,承载中华文化的道德规范。

郭沫若把“德”字作为会意字加以分析:“德字照字面上看是从徝(古直字)从心,意思是把心思放端正,便是《大学》上所说的‘欲修其身先正其心’。”郭沫若把“德”字分解成“徝”和“心”两部分,从“德”字的组合构件中发现了有内在正心的内涵,即“德”字的初意就有思想端正的意思。

此可见,“德”字在中国传统中不论在文化涵养或者日常应用中,都是极为重要的核心词,其承载着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涵与文化向度亦可证明,“德”在中华文化体系内有 举足轻重的文化地位。

二、“德”字发展中字形的变迁

“德”在文字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其独特且重要的历史地位,但“德”字形态却是不恒定的,甚至出现同一时期内多种字形混用。笔者将“德”在不同时期的字形结构进行对比(如表所示)。

通过以上对比可知,《散氏盘》《峄山碑》为西周金文与秦小篆对“德”的书写,形态上与现代书写相差较大,但是从大篆到小篆的转换中可以分析其演变路径中,除了将大篆中象征着“足”的部件进行简省,其余部分仅做了相对规范的处理。在东汉建宁三年(170年)《夏承碑》后,“德”字的书写呈现出两种形态并用局面。其一,是以夏承碑》《尹宙碑》为代表的“德”,其字中突然中间多了“-”;其二,是以《曹全碑》为代表的“徳”,其字中没有“-”。由此,两种形态都进入了书法的书写当中,直到当代《新华字典》的出版,明确将有“-”的“德”定义为规范字(图六),才结束了近两千年混用的情况。在文字演变的过程中与“德”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武”“辛”等字,在字形的发展过程中都有过与不一样的字形混用的现象。

若在字形演变过程中出现部件的减少,可以将其理解为文字在进化过程中“化繁为简”的使用习惯,但是在东汉时期“徳”字书写中出现多“-”的现象便需要推论。尤其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徳”字形的使用频率比“德”字形使用频率高,但是在历史发展中“德”最终能成为官方所认可的正确使用方法,这种现象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究。

三、“德”字中出现“-”的原因分析

“德”字在发展过程中,字形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异。针对“德”字在发展过程中增加用笔“化简为繁”的现象,笔者通过联想与视觉感受将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将其分为以下几点。

(一)字体发展中的选择

在书体发展过程中,隶书的出现相较篆书出现晚,卫恒《四体书势》说“隶书者,篆之捷也。”在书体的发展过程中,隶书的出现是在篆书的基础上,将篆书化圆为方,由于书写材料的限制以及为了书写过程的便捷,将纵长体势变为宽扁体式,突出了字在结体中的横向舒展,因此为体现隶书横势的需要,从而将“徳”演化为“德”。结合“德”字在出现“-”线的时期,是隶书出现并走向成熟化的时期,“-”的横向延伸感正是“徳”在隶化过程中需要强调的特征。由此产生带横线的“德”字,若无“-”的存在“德”右侧部分能体现舒展的笔画仅剩 “心”部波挑,而波挑则在整个字中既要起到稳定作又要体现整体的横式,并且要照顾字形的合理,诸多要求之下缺少横线的“德”,变成了结构方面不容易处理的文字,这与文字的发展要求相背离。

(二)弥补视觉空间的需要

在隶化过程中除了横式的需要,还需要保证结字在视觉上保持相对的平衡与稳定。《曹全碑》发现在“徳”右半部下面的“心”与上部的“目”的重心并非处于同一条重心线上。若强行将重心放置于同一重心线,或将波挑收短,或将“心”部向左腾挪,而这两种形态所造成的结果或是其失去了体现舒展的笔画,或是打破了字形空间的安排。

《曹全碑》中“徳”字处理方式是借助了空间上的“错位”而形成了一种平衡,并且整个字形呈现出上密下疏之感,处理可谓巧妙,但是文字的使用需要照顾到大众整体能力,若希望“德”字的使用具备普遍性,其书写美感将更好掌握,中间加“-”成为了一种解决空间安排又稳定字形的方式。

“徳”字中加入“-”,在视觉上起到平衡与稳定的效果,将其放于字的中间部分则起到平衡与稳定的效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心”的波挑显得不突兀,且“-”的存在使“心”部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造成“心”字横势更强,空间安排更为合理,避免了需要用错位的方式考虑字形的整体感,便捷了书写,并保证了字形的整体统一。

(三)文字使用过程中的错用成习

关于“德”,《说文》中还提到另一个字——“惪”。“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段注:“内得于己,谓身心所自得也。外得于人,谓惠泽使人得之也。俗字假‘德’为之……”又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外得于人者,恩惪之惪;内得于己者,道惪之惪。经传皆以德为之。”这是说,“德”本与作为道德、恩德之意的“惪”无关,唯因假借之故,“德”始有此意。通过上述论证,“德”与“惪”在文字演变过程中,于假借或通用等缘故。逐渐将两字合用。将“惪”中间口内的横向线条,排叠为竖向,即变成“德”。

(四)文字本身内涵的需要

“德”进行拆分,“彳”,即“行”的省写,罗振玉分析道:“象四达之衢,人所行也。石鼓文或增‘人作’,其义甚明。”陈梦家提示说,象形字所描摹的对象既可以是静态的,又可以是动态的,因此象形字不仅是名词,而且是动词。可见,“行”既指道路。将道路的之意引申,可将其定为不偏不倚的准则。若将“彳”释为不偏不倚的准则,将右部借鉴“悳”取其意“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将“彳”部与“悳”的结合形成更富于文化意蕴的解释,将文字从造型上与含义上进行统一解构,从而赋予其更符合儒家思想的字义,形成新的文字。

综上所述,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徳”到“德”字形上的转变,经历了文化与使用的演变。最终《新华字典》将“德”确定为最准确的书写标准,笔者猜测其字形或更可代表其本身文化的价值。

四、对文字发展过程中同字异形现象思考

东汉时期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中对古文字的构成规则进行概括后将其定义为“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中国文字的演变也依据“六书”进行演变,根据“六书”的造字原则,可以说汉字的造字是依据“因义构形,因形求义”的原则进行构建。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言:“表意体系。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却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在这本著作中,作者明确将汉字定义为表意体系。结合《说文解字》与索绪尔的定义,可将表意性理解为,作为符号的文字,其图形结构与其发音无关,与其所表达的核心语义成直接关

在这种特殊的文字生成过程中产生了特殊的字体“异体字”。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对异体字所下的定义:“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严格地说,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也就是一字的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但是一般所说的异体字往往包括只有部分用法相同的字。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两者合在一起就是广义的异体字。”从裘老对异体字的划分,可以看出“异体字”的一大特点是“用法相同,结构不同”。“德”与“徳”便可定性为异体字。在这种文字使用的背景下,古代文人也逐渐倾向于强化文字的表意性,而对文字的具体形态则放宽了界限。无论“徳”或者“德”,其本身的形状并不会对本身的字义造成误读,所以“徳”与“德”并用这一特殊的现象便呈现于古人的书法中。

五、“德”字发展变化对当下书法展览中的文字审读必要性的反思

通过对“德”字形演变的梳理,发现对“德”字的使用终究指向于三个维度。其一,视觉的补正;其二,为文字含义的丰富;其三,遵从大部分人的使用原则。当一个新的符号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时候便已经成为“约定成俗”的文字。不论是“德”或者“徳”都在以上三者范围内,那么“徳”与“德”在此语境中都可称为“规范字”。

(一)书法之“法”要求文字的准确

《说文解字》言,“书,箸也。”把文字刻画或写在竹简上。古文字学者将“書”拆分为“聿”“曰”。《说文解字》中对“聿”的解释为“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广雅》中对于“曰”则解释为:“曰,言也。”东汉时期扬雄《法言·问神》中将“心”与“书”的关系阐述结合较为精确:“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可见,“书”在东汉时期便成为“心”之迹,结合“書”的字面形态。“书”的释义便成为“心”迹象的显露。“书”可以释为以手持笔,写下心中的话。《说文解字》言:“灋,刑也。平之如水。”在《说文》中将“法”定为是否实行刑罚的标准,所以法一定“平之如水”。在《孙子·九变》:“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可见,“法”字的意义在于规则与标准。

结合“书”与“法”字义可知,书法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可以表达情感的书,另一部分指在一定的规则与约束之内。这便是书法与书写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书法之法则是常言之“字法、笔法、章法”之说。其中“字法”之源便是许慎《说文解字叙》:“仓颉之初作书也,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说文解字》作为第一本对文字进行注解的著作,对文字规范本身就有其重要意义。

(二)字以载道要求字的“形”与“义”必须有所传承

周敦颐《通书·文辞》:“文所以载道也。轮辕饰而人弗庸,徒饰也,况虚车乎。”明确提出文必须承载其道义。而“字”作为最小单位的“文”亦需要有载道精神,北魏的江式在评价《说文解字》时曾说“慎嗟时人之好奇,叹儒俗之穿凿,惋文毁于誉,痛字败于訾,更诡任情,变乱于世,故撰《说文解字》十五篇,首一终亥,各有部属,包括六艺、群书之诂,评释百氏诸子之训,天地、山川、草木、鸟兽、昆虫、杂物、奇怪珍异、王制礼仪、世间人事莫不毕载。可谓类聚群分,杂而不越,文质彬彬,最可得而论也。”可见,《说文解字》不仅是一部文字学著作,也是一部经学著作。许慎则是通过《说文解字》匡正今文经学家因忽略文字训诂而导致的穿凿不实,从而廓清谬误,恢复对经典的正确训解,以合乎圣人之道。许慎在编订《说文解字》之时,将《说文解字》定位于传圣人之道的价值体系中,这亦是字所承载的传道精神。

在文字的流传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避讳皇室、刻工大意、文字讹变等)致同一文字笔画或增加或减少,但是其传承的脉络与文字所蕴含的载道精神却一直贯穿于文字的发展之间,亦是由此汉文字的字义逐渐扩大,成为最具魅力与艺术元素的语言。

(三)展览语境中文字审读工作的必要

文字诞生以来,由最初的简单的表意,逐渐成为一种艺术形式。书法所处的环境也逐渐扩大。书写材料由最初的龟甲兽骨到各类纸张,书写的群体由巫师所代表的极个别人到整个社会所有群众。书法已经贯穿于中国人生活过程中。自1980年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以来,举办全国性书法展已经成为书坛屡见不鲜之事,书法作为具有传统意味的艺术形式也伴随着“展览”成为一种具有竞赛性质的文化活动。在一个展厅中,可以容纳龟甲兽骨形式的甲骨文,亦可以放得下丈二尺寸的大字书法。展厅成为书法多样的集中展示之地。而且,不论形式如何变革,其内在的文字载道精神需要传承下去,而文字精神的传承在于文字形态的准确。

因此,书法展览必须进行文字审读(书写展览则是需要另行讨论),文字审读中最核心的意义在于将汉字中所承载的“道”进行延续与扩展。

如今展览已经成为了书法传播最重要的形式之一,而文字审读工作也日趋专业化。在文字审读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审读其字形是否正确,更重要的是延续文字本身所承载的文化基因。可见,汉字所承载的不仅是其表意的实用特征,更是古人对文化内核的体现。因此,本文通过“德”字形发展的演绎,分析文字发展过程对可能造成文字形态改变的因素进行归纳,而在上千年的历史中类似于“德”这样的字比比皆是。这亦是当代展览语境中文字审读工作的必要性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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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编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简称《字形表》[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

作者:

杜润东,山西河津人,云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肖寿林,云南陆良人,云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高翔、胡若一)

来源:《云南美术书法》

编辑:董军

审核:李秦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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