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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按建筑服务行业最低8%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你单位2019年至2021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闲言税语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3 14:36:59     0
稽查局:按建筑服务行业最低8%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你单位2019年至2021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闲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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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追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淮税一稽罚〔2024〕5号2024.01.18

法律依据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当事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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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税一稽罚[2024]5号
案件名称
淮安市追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1.企业成本支出项目与实际发放无法一一对应。你单位的成本支出主要为工资支出,但检查发现你单位工资支付凭证无名单、资金流水无附件资料。你单位经办人孙烨2022年12月5日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你单位挂靠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工资发放无法与流水对应的原因:日常工资支付个税申报中的金额支付,2021年每月通过李庆师或张乐乐账户给付生活费,2022年1月和2月工资通过总承包方将工资款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总承包方七建公司账户因涉及多个项目,发放工资人员超过4000人,你单位无法将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与项目对应。你单位对公账户在收到徐州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后,通过转账方式转给给企业员工的个人卡发放人员工资。检查人员抽查部分员工个人银行流水,发现确实有部分发放人员工资情形,但无法核实企业员工个人卡具体发放明细的金额,也无对应人员名单。检查发现,你单位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成本55711665.81元,应付工资明细账记载金额27219303.39元。对该部分差额原因,经办人孙烨解释,在2021年年终核算时,孙烨发现开票收入与成本差额巨大,经询问项目具体经办人员,该差额部分为李庆师等人代发工资部分,但该笔凭证无任何证明附件。另外检查人员发现,你单位混淆成本费用项目,账册中未见劳务合同约定的辅料、耗材、机械设备的支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该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人员无法与资金流水对应,如2021年11月8号、15号凭证(李庆师银行卡)代发工资核对,银行流水中有工资备注的人员姓名,在当月申报的个税申报系统名单中未能查询到。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2019到2021年共有128条56人次,异议申诉人员未在你单位工作,但被你单位申报并作为计提工资的依据。检查人员向部分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人员电话核实,电话核实表明你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名单中,存在不实情况。你单位存在通过虚列个人所得税申报名单方式作为多列工资依据的情形。3.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符合条件的工资成本发放的证明材料。检查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要求提供证明成本支出的涉税资料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022年9月22日(淮税一稽税通〔2022〕3502号)、2022年11月17日(淮税一稽税通〔2022〕58号),2023年8月23日(淮税一稽税通〔2023〕90号),2023年2月14日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淮税一稽限改〔2023〕3号),你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提供的部分材料不能确定工资及成本费用实际支出的总金额。综上,你单位设置的成本费用凭证账簿等资料较为混乱,存在多列支工资成本偷逃税款情形,难以真实反映你单位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多列支成本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拟核定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经测算,2019年至2021年本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的应纳税所得率均低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建筑服务行业最低8%的应纳税所得率,拟按照8%应纳税所得率核定你单位2019年至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度你单位登记从业人数为1120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故你单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332905.16*0.08*0.25=406658.10元,已缴178845.06元,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227813.04元。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80018998.87*0.08*0.25=1600379.98元,已缴402178.8元,应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1198201.18元。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7947230.53*0.08*0.25=1158944.61元,已缴608223.69元,应补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550720.92元。累计查补2019年至2021年企业所得税1976735.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纳税人名称
淮安市追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891MA1YXY520H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891MA1YXY520H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王成明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金额1976735.14元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976735.14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1-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1-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李明峰 律师、税务师

大成台州办公室公司组联合负责人

同时拥有税务师、建造师、证券从业等资格

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台州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团成员

某税务机关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股权纠纷、税务稽查、虚开发票、税务听证复议、涉税刑事等。

非诉案例:

一、 为某上市公司取得虚开专票提供税务稽查沟通服务。

二、为某酒店提供股权收购财务法律服务。

三、为某制造业企业提供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传承服务。

四、为某公司破产期间申请退税提供服务。

五、为某房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争议提供服务。

六、为某企业被税务举报提供涉税法律服务。

诉讼案例:

一、代理某运输公司挂靠结算涉税合同纠纷一案。

二、代理实际施工人挂靠结算涉税建设工程纠纷一案。

三、代理杭州某公司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一案。

四、为某进出口公司提供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

五、为台州某运输公司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票刑事辩护。

六、为某个体户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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