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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经投诉后纠正,最后成交供应商需要全额缴纳代理费吗?拒付或要求减免的依据是什么?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03 07:06:22     0
招标代理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经投诉后纠正,最后成交供应商需要全额缴纳代理费吗?拒付或要求减免的依据是什么?
问:招标代理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经投诉后纠正,最后成交供应商需要全额缴纳代理费吗?拒付或要求减免的依据是什么?
答:

原则上,若采购文件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且无特别免责条款,供应商应支付。但若代理机构存在重大失误并经投诉确认,供应商有权依据合同法主张减免或拒付部分费用,尤其是当该失误导致其权益受损或增加履约成本时。最稳妥路径是:先按约支付,再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追偿损失;或在支付前书面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避免被认定为违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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