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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龙飞
近年来,中国企业赴德参展规模持续扩大,但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临时禁令,已成为中国展商面临的“头号风险”。本文系统梳理德国展会临时禁令的法律制度、核心程序,并为出海企业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应对建议。
德国是全球最重要的展会举办国之一。据德国展览业协会(AUMA)统计,每年在德国举办的国际性展会超过160场,吸引全球约18万家参展商和逾千万专业观众。其中,中国是德国展会最大的海外参展国。2024—2025年度,共有超过2万家中国企业赴德参展,展品涵盖工业机械、消费电子、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等多个领域。
然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严格性,使中国企业在收获订单的同时,也频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在德国展会中,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最常用、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便是临时禁令(einstweilige Verfügung)。一张临时禁令,可以在数小时内令展品下架、展台被查封,甚至导致企业负责人面临罚款或拘留风险。本文将从制度层面解析德国临时禁令,并为参展企业提供系统的风险防范与应对建议。
德国拥有全球最密集的展览网络,重要展会基本分布于以下会展城市。下表整理了中国企业参与度较高的德国知名展会,供参展决策参考。
城市 | 展会名称(德/英) | 行业领域 | 2025年举办时间 | 中国展商情况 |
汉诺威 | Hannover Messe | 工业自动化、能源、数字化 | 3月31日-4月4日 | 约1000家,仅次于东道主 |
汉诺威 | EMO Hannover | 机床、金属加工 | 9月22日-27日 | 数百家专业展商 |
杜塞尔多夫 | MEDICA | 医疗设备、诊断技术 | 11月17日-20日 | 近1500家,为最大海外展团 |
杜塞尔多夫 | K展 | 塑料、橡胶 | 10月8日-15日 | 数百家塑料机械商 |
法兰克福 | Automechanika | 汽车零部件、维修设备 | 9月9日-13日 | 大量汽配企业 |
法兰克福 | Formnext | 3D打印、精密成型 | 11月18日-21日 | 超过100家 |
慕尼黑 | BAUMA | 工程机械、矿山机械 | 4月7日-13日 | 数百家工程机械商 |
慕尼黑 | IAA MOBILITY | 汽车、智能出行 | 9月9日-14日 | 超过100家(整车及三电系统) |
科隆 | imm cologne | 家具、室内设计 | 1月12日-16日 | 430家(大陆246家) |
科隆 | FIBO | 健身器材、健康科技 | 4月10日-13日 | 大量健身设备企业 |
柏林 | IFA | 消费电子、家电 | 9月5日-9日 | 764家,占比约38% |
上述展会中,中国企业大量参与,尤其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健身器材、汽车配件等领域表现突出。这些行业恰恰是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纠纷高发领域,临时禁令风险不容忽视。
德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以法典为核心。与知识产权保护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法律名称(德语)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涉及内容 |
Patentgesetz (PatG) | 专利法 | Patent Act | 发明专利授权与保护 |
Gebrauchsmustergesetz (GebrMG) | 实用新型法 | Utility Model Act | 实用新型登记与保护 |
Designgesetz (DesignG) | 外观设计法 | Design Act | 外观设计注册与保护 |
Markengesetz (MarkenG) | 商标法 | Trade Mark Act | 商标注册与保护 |
Urheberrechtsgesetz (UrhG) | 著作权法 | Copyright Act | 著作权保护 |
Gesetz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UWG)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Act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 规制仿冒、虚假宣传等 |
Zivilprozessordnung (ZPO) | 民事诉讼法 |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 民事诉讼及临时禁令程序 |
上述法律的官方文本可在德国联邦司法部法律信息系统(www.gesetze-im-internet.de)免费查询,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德国实行专业化的法院体系,共有五类法院: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财税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则由联邦专利法院(BPatG)专门审理,形成侵权诉讼与无效宣告程序相分离的“双轨制”。
一审:展会所在地州法院(Landgericht, LG),负责审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侵权纠纷。全德有13个地区法院专门审理专利案件。
二审:州高级法院(Oberlandesgericht, OLG)。
三审(终审) :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 BGH)。
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及行政诉讼:联邦专利法院(BPatG)作为一审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 是负责工业产权授权与管理的联邦高级行政机关,隶属于联邦司法部。其总部位于慕尼黑,同时设有柏林和耶拿办事处。DPMA主要负责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受理、审查、注册及信息公布,并对授权纠纷进行裁决。
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于《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八编“强制执行”中的第935条至第942条:
第935条:因事态改变,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有受到妨碍之虞,且若不立即作出裁定将导致无法实现或实现显著困难时,法院可依申请签发临时禁令。
第936条:临时禁令程序适用关于财产扣押(Arrest)的若干规定,包括证据的简易审查、担保的提供等。
第940条:为预防对争议标的物的重大改变,或为避免一方当事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法院可签发临时禁令。
第925条:临时禁令的申请和异议均由展会所在地州法院(LG)专属管辖。
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实质性条件:
条件 | 具体要求 | 展会场景的适用 |
权利有效性 | 申请人拥有在德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 | 提供DPMA注册证明或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证书 |
侵权明确性 | 被申请人的行为明显侵犯申请人权利,初步证据充分 | 外观设计侵权比对直观,最易快速认定 |
紧迫性 | 不立即颁发禁令会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 展会仅数天,延迟等于丧失救济机会 |
在展会上,法院普遍认可“紧迫性”存在的推定。权利人通常无须另行证明紧急状况,展会本身即构成紧迫性的有力依据。
德国法院在处理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时,可以先推定注册外观设计有效,除非被申请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该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独特性。外观设计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的成功率相对更高。
1.权利人向州法院提交申请:附上权属证明、侵权比对材料及紧迫性说明。基于展会时限,法院通常可在收到申请后数小时至1~2日内作出裁定。部分法院甚至可1小时内签发禁令。
2.法院可单方面签发:根据ZPO第936条及第937条,法院可在不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审查并颁发临时禁令。这是临时禁令在展会中能迅速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3.发出与送达:法院签发后,由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官或警察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展台。送达是禁令对被申请人产生约束力的前提。
警告函(Abmahnung)不是法律强制性的前置程序,权利人可以直接申请临时禁令。但实务中,发送警告函具有重要经济意义。
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第12条第1款,如果权利人在未发警告函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临时禁令,而被申请人收到禁令后立即承认侵权(例如签署《停止侵权声明》),则临时禁令程序产生的法院费和律师费应由权利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被申请人追偿。
因此,权利人通常优先发送警告函,给予被申请人作出《停止侵权声明》的机会,并约定违约金,从而在合理成本下解决争端。仅在对方拒绝或逾期未回应时,才诉诸临时禁令。
救济方式 | 法律基础 | 关键时效 | 效果 |
异议(Widerspruch) | ZPO § 924 | 理论上无固定期限,但实务上建议1-2周内提起 | 迫使法院开庭审理,重新审查禁令签发条件 |
要求申请人提起主诉讼 | ZPO § 926 | 法院可限定1-3个月期限 | 若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可申请撤销禁令 |
提起专利/外观设计无效 | PatG §§ 21,22;DesignG | 无固定期限 | 从根源上挑战权利基础,增加和解筹码,或者排除市场障碍 |
费用追偿 | ZPO § 945 | 禁令被认定不当后 | 要求申请人赔偿因错误禁令造成的损失 |
以展会的时间轴为线索,本部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为企业提供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1)知识产权布局与FTO检索
德国/欧盟知识产权注册:对核心展品,建议提前在德国或欧盟注册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专利。EPO(欧专局)和EUIPO(欧盟知识产权局)均提供便捷的申请渠道。
自由实施分析(FTO):委托专业机构检索目标展品是否落入第三方的德国/欧盟有效专利、外观设计保护范围。至少应在展前3个月完成,留有规避设计或准备抗辩材料的时间。
(2)组建应急团队
德国律师预选:提前确定一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德国律师事务所,并建立联系。确保律师能够24小时响应。
内部决策小组:指定公司决策层成员(总经理或法务负责人)为应急联络人,确保展会期间能随时作出法律决策(如是否签署《停止侵权声明》)。
(3)提交保护函(Schutzschrift)
保护函是预防临时禁令最有效的程序工具。企业可在展会开始前,向州法院或保护函登记中心提交书面声明,阐明产品不侵权的理由(如不落入对方保护范围、对方权利无效等)。法院在审查临时禁令申请时,有义务检索并考虑被申请人已提交的保护函。如理由充分,法院可能拒绝单方面签发禁令,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提交方式:可通过电子系统提交至相关的州法院,或统一提交至德国保护函登记中心(由德国律师协会管理),一份申请可覆盖全国法院。
有效期:6个月,可申请延期。
(4)展品合规筛查与文件准备
内部排查:对所有参展产品、宣传册、展台设计、网站内容进行合规筛查,避免使用他人知名商标、外观设计或受著作权保护的图片、视频。
权利文件包:携带德国/欧盟的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注册证书(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授权许可文件等。
不侵权分析报告:如已完成FTO且确认不侵权,请德国律师出具正式的不侵权法律意见书,随身携带备用。
一旦遭遇临时禁令送达,必须保持冷静并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绝对服从,保留证据
不得抵抗:配合法院执行官或警察的工作,不得阻挠或争辩。
索要文书:要求执法人员提供禁令裁定书的复印件或拍照留存,记录送达时间、送达人信息。
区分财产:明确告知执法人员,个人物品(如手机、钱包)不属于扣押范围,但不要强行阻止。
第二步:立即联系德国律师
不要自行回复:切勿在未咨询律师的情况下签署任何文件或与权利人代理律师沟通。
委托律师介入:将禁令文书及现场情况发送给预先选定的德国律师,由律师评估是否存在异议空间,并判断是否应立即签署《停止侵权声明》。
第三步:评估决策——异议或和解
若侵权可能性较低或对方权利不稳定:指示律师立即提出异议(Widerspruch),并同时要求法院责令权利人在限定期限内提起主诉讼。若对方逾期不起诉,可申请撤销禁令。
若侵权可能性较高且展品价值不大:可与律师商讨是否签署《停止侵权声明》并支付合理费用(通常低于10000欧元)以快速结案,避免诉讼成本。
若涉及核心产品:考虑提起反制措施,例如对对方知识产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以争取谈判筹码。
第四步:申请延续或调整禁令的负担
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要求权利人提供担保(Sicherheitsleistung)以覆盖可能因错误禁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1)继续推进异议或诉讼程序
如果选择了异议程序,需积极准备书面意见和证据,配合律师在展会所在地州法院的口头听证。
如权利人提起了主诉讼(正式侵权诉讼),必须应诉,不可缺席。德国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务必由德国律师代表出庭。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
若经分析认为对方知识产权确实存在新颖性、创造性缺陷,应尽快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或联邦专利法院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一旦无效程序启动,可作为中止侵权诉讼或降低和解金额的有力武器。
(3)费用追偿
如果最终临时禁令被撤销,或法院认定禁令自始不当,被申请人有权依据ZPO第945条要求权利人赔偿因执行禁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律师费、展位损失、商誉损失等)。
(4)内部复盘与制度优化
总结本次纠纷的经验教训,更新内部知识产权风险库。
对同类产品进行规避设计或提前取得许可。
将本次参展的产品设计、公开时间等证据归档,以备未来潜在纠纷中使用。
德国展会临时禁令是一把双刃剑。对权利人而言,它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维权途径;对被指控的参展企业而言,它意味着展品下架、商誉受损乃至高额赔偿的严峻挑战。
理解制度,方能驾驭风险。 通过展前的知识产权布局、FTO检索与保护函,展中的冷静应对与律师及时介入,展后的积极异议、无效宣告与费用追偿,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在德国展会中有效管理临时禁令风险,保障海外参展和产品出海的顺利进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德国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当事人必须由德国执业律师代理,任何自行应对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法律不利后果。因此,建议有意赴德参展的企业,务必提前与具有展会知识产权实战经验的德国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防患于未然。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德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整理,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请务必结合案件事实并委托德国执业律师出具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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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沈丽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