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0家规范企业,产能超925万吨/年
截至2025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9批次、共140家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合计年综合利用产能超过925万吨。
从区域分布看,福建、浙江、安徽三省构成全国产能核心区,合计占比达35.7%;山东、河北、江苏紧随其后,形成次级产能集群。

《规范条件》都规定了什么?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适用于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PET再生瓶片类、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塑料再生造粒类。
核心门槛摘录:
经营规模:新建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年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已建企业不低于2万吨;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不低于5000吨,已建不低于3000吨。
能耗要求: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工艺装备:鼓励自动化、密闭破碎、清洗液循环利用、废气集中处理,禁止露天焚烧过滤网。
环境保护:须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符合环评;废气、粉尘须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防火安全:生产区域严禁烟火,化学药剂区域符合防爆要求。
质量与追溯:鼓励建立材料、产品可追溯制度,通过ISO认证。
安全生产:须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开展标准化建设。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废塑料回收企业的准入门槛和品质背书。未来随着标准加严、动态监管落地,行业将从“小散乱”走向规模化、规范化。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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