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苏州市会展行业
展览、会议活动项目
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会展主(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会展行业管理,优化会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展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1〕1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会展行业展览、会议活动项目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案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议活动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承)办单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一)展览规模在两百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项目;
(二)意向申报市级或区级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补贴资金的展览、会议项目;
(三)其他自愿申请备案的会展项目。
备案时限
主(承)办单位应当在展会活动举办之日前六十日(自然日)向市会展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意向申报会展业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备案报送单位需和申请补贴单位保持一致。
备案提交材料
主(承)办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苏州市展会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举办展览、会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名称、内容、规模、举办单位、起止日期、活动地点、组织招展(招商)计划、收费标准、活动应急预案、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举办单位银行账号、组委会组成、筹备办公室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以“全国”“中国”“国际”“中华”等字样冠名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展览函件;
(四)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支持的函件或材料(含联合举办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五)活动场地预约材料或场租正式合同;
(六)证明主(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七)会展项目举办承诺书(展会活动安全生产及意识形态工作承诺书);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招展手册)。
备案流程
(一)主(承)办单位按要求准备完整备案材料;
(二)备案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688号苏州国际博览中心A馆西一门,陆佳敏收,18251147050;
(三)市会展行业协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成功的,办理备案登记并出具备案回执;备案材料存在问题的,将退回申请并告知修改意见,待修改后重新受理;
(四)备案结果将作为会展项目管理和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备案管理
(一)备案登记实行“一项一备”,同一活动项目仅需办理一次备案登记,已备案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市会展行业协会报告并办理变更备案。
(二)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对已备案的会展活动项目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将办理情况定期同步苏州市会展办。
其他事项
(一)举办涉外经贸展览会,按照国家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以“全国”“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冠名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展览函件,审批网址:
(https://www.mofcom.gov.cn/zwdt/xzxksx/art/2023/art_1bd0cf7ff05d4e389ef0dfd9be05a241.html)
(三)主(承)办单位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咨询电话:
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秘书处:0512-687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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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丨陆佳敏
联系方式丨0512-68700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