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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考试倒计时17天 | 每日知识点:政府采购方式之竞争性磋商要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29 10:38:20     0
高会考试倒计时17天 | 每日知识点:政府采购方式之竞争性磋商要点

竞争性磋商采购概念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程序

获得批准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邀请磋商

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或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确定供应商

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三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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