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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打假!又新增被罚参展商14家 139届广交会一期总计26家(附2则通告全文)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23 15:16:33     0
广交会打假!又新增被罚参展商14家 139届广交会一期总计26家(附2则通告全文)
139届广交会一期已经顺利结束。
不过,就在4月23日(今天),广交会再就139届广交会一期违规展位发布通告:《关于对于14家参展企业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处理决定
此前,4月19日,广交会就发布通告,就139届广交会一期展会期间展位违规进行通报:《关于对于12家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展位的处理决定》。
处罚结果:
1、对品牌展位企业被取消连续20届参展资格
2、对一般性展位企业中,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取消连续10届参展资格,对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取消连续20届参展资格
3、同时实行法人代表连带追责,同步取消相关人员进馆办证资格
事实上,对于违规买卖广交会展位,广交会官网严正声明就“一直挂着
声明指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未授权任何单位以广交会名义进行展位登记或买卖。所有涉及到广交会现场展位申请事宜,请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在此,提请各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对依靠广交会开拓海外市场的外贸企业而言,连续20届禁展,几乎等同于彻底失去核心出海渠道。
为何对展位违规的处罚如此严苛?
实际上,广交会此次处理并非只是单纯地执行惩戒,而是在守护展会的发展根基。
首先,广交会展位是用国家信誉背书的,并非普通商业摊位。
全球采购商正是认可广交会严格筛选机制,信任参展企业资质与实力。
但是将展位转租、转卖,就给了无资质、无保障的皮包企业混入展会的口子,一旦出现纠纷,损害的是中国制造整体口碑。
同时,严打违规也是对优质制造企业的保护
违规展位充斥山寨低价产品,拉低展区整体品质,对正规的创新企业极不公平。
其次,展会规则必须“强“落地。
国内不少企业抱怨展会含金量下降,其很大一部分根源在于违规成本过低,展位”黄牛“横行。
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违规实际上让老实合规的企业利益受损,让投机倒把的获利,展会生态会持续恶化。

关于对14家参展企业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处理决定

2026/04/23

经第139届广交会展位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有14家企业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现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品牌展位企业(1家)
(一)取消广东省顺德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C801,展位号2.1D35-36,2.1E13-14,家用电器展区)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并取消其相应届数内在所有出口展区品牌展位的评选资格。
(二)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二、一般性展位企业(12家)
(一)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
1.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2.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3.取消其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
4.按1:5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提升至1:1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5)。
(二)对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
1.取消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2.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3.将法人代表和展位负责人纳入广交会办证“黑名单”,取消进馆办证资格。
4.按1:10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提升至1:2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10)。
(三)取消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所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四)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12家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三、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企业(1家)
(一)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取消广州市吉质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展区,2个)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取消其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
(二)相应扣减广州交易团对应类别中央通道展位数。
(三)取消广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四)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大会业务办)

附:
一般性展位企业(12家)
1、哈尔滨润宝科技有限公司
2、上海繁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东太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4、慈溪市莱殿光电有限公司
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进出口有限公司
6、广州歌帝电子有限公司
7、科顺(广州)脚轮有限公司
8、四川典邑鲜科技有限公司
9、西安一维进出口有限公司
10、宁夏盛鑫亿顶商贸有限公司
11、新疆吉瑞祥商贸有限公司
12、奎屯疆途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对12家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展位的处理决定

2026/04/19

经第139届广交会展位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有12家企业违规使用展位。现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品牌展位企业(3家) 

(一)取消中山市新惠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C177,展位号10.1H34-35,10.1I13-14,五金展区)、中山市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C201,展位号1.2I33-34,1.2J15-16,家用电器展区)、中山市新拓景经贸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70N954,展位号3.1D27-28,3.1E21-22,家用电器展区)从下届起连续2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并取消其相应届数内在所有出口展区品牌展位的评选资格。

(二)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二、一般性展位企业(9家)

(一)对违规使用展位企业:

1.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2.取消其法人代表名下企业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所有出口展区的参展资格。

3.取消其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

4.按1:5比例加倍扣减企业所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基数。如所属交易团(分团)当届经展位检查组查出的违规〔含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数占交易团(分团)总一般性展位数大于5‰,当届后续扣减比例提升至1:10(当届首次违规扣减比例为1:5)。

(二)取消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展位企业所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三)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广交会官网上通报。

9家违规使用一般性展位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大会业务办)

附:
一般性展位企业(9家)
1、北京百年贸易有限公司
2、大连汇莱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上海赫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上海虹桥世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上海真博电器有限公司
6、福州鑫龙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7、广州雄盛电子有限公司
8、深圳中电前海仓储运营有限公司
9、厦门煦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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