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通过需求调查或者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须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采购项目,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采购。招标采购程序如下:

招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列明采购标的完整的需求标准,明确技术和商务要求(如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公开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应注意:
①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②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应注意:
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②随机抽取供应商时(3家以上),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4)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售价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投标
没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③采构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开标、评标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立即开标。应注意: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②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③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开标、评标为7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⑤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⑥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定标
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应注意:
①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③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④下列情形应予废标:符合条件或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除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