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涉及的产品已经在展会上展出过,专利申请是不是没有新颖性了?还有挽救措施吗?
这种情况很少出现。
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专利知识宣传和普及,大多数人都知道:产品拿去参展之前,都会先申请专利。
第13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于2026年4月15日至5月5日在广州举办。
第19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北京国际车展)将于2026年4月24日至5月3日在北京举办。
在这些国际展会上,很多申请人都会将自家的产品拿去参展。这些参展的产品或解决方案几乎都有专利的保护。
对于展会上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维权内容,可以参考无忧专利往期文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凡事都有个万一。
万一产品已经在展会上展出,是否还能申请专利?
如果继续申请专利,那专利申请是不是就没有新颖性了?
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补救方法吗?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新颖性宽限期)
关于此情形的补救方法,在《专利法2021》第24条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且公开行为落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进一步地,《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3.2节的规定如下:
6.3.2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过,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者展览会组委会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展出日期、地点、展览会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简单地说,在产品展出后的6个月内,可以通过提交声明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方式来补救新颖性丧失的问题,从而抢救专利申请。
由于新颖性宽限期的目的在于将某些提前公开的内容排除在现有技术之外,作为专利申请被意外公开的补救措施,属于对申请人的优惠待遇,因此,想要享受该优惠待遇的申请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该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申请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
不丧失新颖性的要求与流程手续
1. 展会的规格
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正在举办中的广交会以及即将举办的北京国际车展,都属于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 时间要求
2.1 新颖性宽限期
自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后6个月内。
2.2 请求新颖性宽限期的时机
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专利请求书中作出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3. 流程手续
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
在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时,在“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项目下,勾选【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然后,在两个月内提交展会主办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没有勾选这个声明选项,后期是不是还可以补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
你觉得可以吗?
--------End--------
无忧专利(V-X:imgpatent;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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