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数据要素研究中心 贺泽沁
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战略资源。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将“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列为重点任务,提出构建国家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全国数据资源“一本账”,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运营的基础上,着重强调“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开放”。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企业与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既面临制度、技术、流通等多重挑战,也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遇。本文立足新发展阶段,基于对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及困境的分析,提出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从“沉睡资源”转化为“核心要素”的路径建议。
一、背景意义
(一)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壮大数字经济的核心支撑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数据要素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仍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矛盾。政务数据、公共数据虽已实现规模化开放,但单一维度的数据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多元需求。企业数据覆盖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市场交易、用户服务等全链条,行业数据汇聚细分领域全业态信息,二者蕴含的商业价值、产业价值、创新价值巨大,是数据要素总量的主体、价值释放的核心。推进企业与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是打破数据资源供需错配、盘活存量数据资产、做大数据要素市场蛋糕的关键举措,能够有效打通数据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要素的转化通道,推动数字经济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迈进。
(二)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是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
企业数据蕴含着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质量管控等一线实践经验,行业数据汇聚了产业链上下游、全周期的运行规律,二者的开发开放能够为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服务业数字化升级、农业智慧化发展提供精准支撑。通过企业数据共享协同,可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供需精准匹配、产能高效调配;通过行业数据整合分析,能够破解产业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同质化竞争、风险预警滞后等痛点,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型。同时,企业与行业数据的深度开发,能够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提供高质量训练样本和应用场景,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夯实新质生产力的技术底座。
(三)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是完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国家数据资源体系绝非公共数据的单一集合,而是涵盖政务、企业、行业、个人等多元数据的有机整体。企业数据反映市场主体活力、经济运行态势,行业数据体现产业发展趋势、结构调整方向,二者是政府科学决策、精准调控、高效治理的重要依据。推进企业与行业数据开发利用,能够实现公共数据与市场数据的双向互补、融合应用,助力政府全面掌握经济社会运行动态,提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风险防范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企业与行业数据的规范化开发,也有助于完善数据治理规则,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数据治理格局,提升国家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是应对全球数字竞争、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各国纷纷围绕数据要素立法、数据资源开发、数据市场建设展开战略布局,企业与行业数据已成为数字竞争的核心战场。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通过完善数据产权、流通、安全规则,鼓励企业数据共享开放,培育了一批数据驱动型龙头企业和产业生态。我国作为数据资源大国,要在全球数字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加快突破企业与行业数据开发利用瓶颈,激活市场主体数据活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和数据服务生态,提升我国在全球数据要素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筑牢数字安全屏障。
二、现实困境
(一)制度供给滞后:产权模糊与规则缺失导致“不敢开放”
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开发利用的基石,也是企业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尽管“数据二十条”确立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确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并行的产权框架,但针对企业数据、行业数据的产权界定、权属划分、权益分配等细则尚未出台,企业对数据开放后的权属纠纷、权益受损风险心存顾虑。一方面,企业原始数据、加工后数据的产权归属不清晰,企业担心开放数据后丧失核心竞争力,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行业数据涉及多主体参与、多环节加工,产权分割、收益分配规则缺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之间的权责利难以平衡。同时,数据开发利用的准入规则、交易规则、监管规则尚不健全,合规边界模糊,企业担心触碰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红线,宁愿选择“数据封存”,也不愿贸然开放共享。
(二)利益机制缺失:动力不足与壁垒森严导致“不愿开放”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核心诉求,数据开放共享的动力源于价值回报与风险防控的平衡。当前,我国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尚未建立,企业开放数据的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匹配,导致企业“不愿开放”。一方面,数据开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数据清洗、脱敏、标准化处理,还要承担数据泄露、侵权滥用的风险成本,但企业难以通过数据开放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和价值增益;另一方面,行业内部存在严重的数据壁垒,龙头企业凭借数据优势占据垄断地位,不愿开放核心数据;中小微企业数据体量小、价值分散,缺乏开放共享的话语权和动力。此外,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存在数据孤岛,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兼容,数据流通共享的成本过高,进一步加剧了“数据壁垒”现象。
(三)能力短板突出:技术不足与路径不明导致“不会开放”
数据开发利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配套的技术支撑、人才储备和运营能力,但我国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存在明显的能力短板,面临“不会开放、不会利用”的难题。从技术层面看,企业缺乏数据脱敏、隐私计算、数据确权、质量评估等关键技术,难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释放;数据治理工具落后,数据碎片化、噪声大、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市场化开发需求。从人才层面看,数据分析师、数据架构师、数据运营师等专业人才短缺,企业难以搭建专业的数据开发团队。从路径层面看,企业缺乏清晰的数据开发思路,不知道如何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如何打造数据产品、如何对接市场需求,数据开发利用停留在简单统计、内部使用层面,无法实现价值变现。行业层面,多数行业协会缺乏统筹规划能力,难以牵头搭建行业数据平台、制定数据开发规则,导致行业数据分散无序、难以整合。
(四)流通体系不畅:平台缺失与机制僵化导致“不能流通”
数据流通是数据开发利用的核心环节,只有实现高效流通,才能发挥数据的要素价值。当前,我国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尚不完善,企业与行业数据难以实现跨主体、跨行业、跨区域顺畅流通。一是数据交易平台功能单一,现有数据交易所多以公共数据、标准化数据交易为主,针对企业非标准化数据、行业细分数据的交易服务、估值定价、合规审核等配套服务不足,难以满足多元化交易需求;二是可信流通机制缺失,数据具有可复制、易扩散、难追溯的特性,传统流通方式无法保障数据安全和权益,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可信流通技术尚未规模化应用;三是数据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数据估值、数据经纪、合规审计、安全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少、专业性弱,无法为企业数据流通提供全流程支撑。流通体系的短板,导致企业数据“有货卖不出、想买买不到”,数据要素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
(五)安全保障薄弱:风险防控与监管缺位导致“不可持续”
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往往涉及商业秘密、核心技术、用户隐私,甚至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安全保障是开发利用的底线。当前,我国企业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普遍薄弱,中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安全防护体系,数据泄露、被窃取风险较高;行业数据集中存储后,易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将波及整个行业。同时,数据安全监管存在滞后性,针对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全流程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监管手段以事后处罚为主,缺乏事前预警、事中管控能力;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同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数据滥用、非法交易、侵权盗版等行为屡禁不止。安全与发展的失衡,使得企业与行业数据开发利用难以实现可持续推进。
三、“十五五”时期推动企业与行业数据开发利用的策略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数据开发利用法治基础
一是细化数据产权分置实施细则。立足“数据二十条”产权框架,针对企业原始数据、加工数据、数据产品,以及行业公共数据、联盟数据、共享数据,制定分类产权界定规则,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的行使边界和权益归属。重点完善国有企业数据产权规则,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明确国有数据资产保值增值、合规开放的责任,推动龙头企业带头开放数据。二是健全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建立“按贡献分配、多方共赢”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数据供给方、加工方、运营方、使用方的收益分享比例,保障企业开放数据获得合理回报。鼓励企业、行业联盟通过协议约定、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市场化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数据要素税收调节、公益补偿机制,对主动开放高价值数据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平衡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三是完善数据开发利用配套规则。制定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明确开放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等级。出台数据脱敏、加工、交易、使用等环节的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划定合规边界。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相关立法,修订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细则,明确数据开发利用中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数据侵权、泄露、滥用行为的处罚力度,筑牢法治屏障。
(二)强化供给培育,提升数据资源质量与供给能力
一是推动企业数据治理规范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率先开展数据资产盘点、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质量评估,推动数据标准化、结构化、脱敏处理。针对中小微企业,推出低成本、轻量化的数据治理工具包,提供普惠性数据治理服务,降低企业数据治理门槛。二是搭建行业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第三方机构牵头,建设细分行业数据平台,整合行业内分散的企业数据、业务数据、监管数据,构建行业数据资源池。聚焦“十五五”规划重点领域,加快建设能源、交通、制造、金融、健康等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对接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需求,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培育数据供给主体生态。实施中小企业数据赋能行动,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托行业平台共享数据,提升数据话语权。培育数据服务商、数据加工商等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数据清洗、标注、脱敏、建模等专业化服务,提升数据附加值。
(三)畅通流通渠道,构建高效可信的数据交易体系
一是优化数据交易平台布局。提升现有数据交易所功能,增设企业数据、行业数据交易专区,提供数据确权、估值定价、合规审核、交易撮合、结算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培育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形成“全国交易所+行业平台+区域节点”的多层次交易网络,适配不同类型数据的流通需求。规范数据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保障交易公平、合规、透明。二是推广可信数据流通技术。加快隐私计算、区块链、联邦学习、数据水印等可信流通技术的研发与规模化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在保障数据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跨主体流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设施,打造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通道,降低数据流通风险和成本。三是健全数据中介服务体系。培育数据经纪、数据估值、合规审计、安全评估、法律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资质认证体系,提升服务专业性和公信力。鼓励数据经纪机构对接供需双方,撮合数据交易,提升流通效率。
(四)深化场景赋能,释放数据要素融合应用价值
一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动制造企业开放生产、设备、质量、供应链数据,整合行业数据与公共数据,打造产能监测、供需匹配、故障预警、质量追溯等场景,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搭建产业链数据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数据共享,构建数据驱动的产业生态。二是赋能服务业升级创新。在金融、物流、商贸、文旅等领域,推动企业数据与行业数据融合应用,打造精准营销、风险防控、信用评价、智慧物流等场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领域,规范开放行业数据,推动医疗数据、教育数据合规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普惠化、精准化水平。三是赋能数字治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数据、行业数据与政务数据双向共享,政府部门依法依规使用企业、行业数据,完善经济运行监测、市场监管、风险预警体系。聚焦智慧城市、乡村振兴等领域,打造数据融合应用示范,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四是赋能科技创新突破。依托企业与行业高质量数据,支撑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领域技术研发,加快建设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体系,推动数据与技术、算法、算力协同发力,培育数据驱动的科研范式,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筑牢安全防线,构建全流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企业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安全人员,部署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防护设施,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针对行业数据平台,建立重点数据安全防护机制,落实数据分级管控要求,严防核心数据、敏感数据泄漏。二是健全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数据流通全流程可追溯、风险可管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给予适度容错空间,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三是完善数据安全生态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培育数据安全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普惠性安全服务。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数据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行业协会自觉遵守数据安全规则,营造安全合规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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