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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供应商延迟交付致生产线瘫痪直接损失达数百万!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16 11:53:12     0
成功案例|供应商延迟交付致生产线瘫痪直接损失达数百万!

成功案例

前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合同严守原则的维护,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在商业活动中需谨慎行事,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于企业而言,规范财务管理、明确权责划分是避免连带责任风险的关键。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明确约定了被告公司交付关键设备的具体时间,以确保原告生产线按时投产。然而,被告公司延迟交付,导致原告生产线全面停滞,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提出诉讼请求主张被告刘某虚构投资项目,诱骗其投资,并要求返还投资款项及利息,同时要求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二)违约责任的认定。

(三)连带责任的举证要求。

   诉讼经过

在每一场诉讼中,四川融创律所始终以“客户至上”为信念,将认真负责贯穿案件全流程。

姚青林、黄洲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深知诉讼不仅是法律博弈,更是对客户信任的承诺。从接受委托起,姚青林、黄洲律师便以“事无巨细”的态度投入工作:深入研判案情,反复推敲合同条款与证据细节,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庭审现场,律师们以扎实的专业功底据理力争,用精准的法律逻辑与严谨的举证质证,最大限度维护客户权益。即便面临复杂局面,团队始终坚守初心,以“不放弃任何可能性”的执着,通过多轮谈判、追加证据、法律释明等方式,最终推动案件向有利方向发展。

在融创律所,每一次诉讼都是全力以赴的护航,我们用专业与责任,让客户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温度。

   案件结果

1.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效力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被告公司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被告虚构项目、未履行信息披露及分红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行使解除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结合解除通知送达时间,确认合同于2023年6月4日解除。

2. 投资款返还及利息的法律依据

● 返还基础:合同解除后,依据《民法典》第566条,已履行部分应恢复原状。被告未实际投资却收取款项,构成不当得利,需全额返还。

● 利息起算时间:法院认为其诉求基于违约金条款,而违约金应从实际损失发生之日(即立案日)起算,故调整为2025年1月22日。

判决结果:

1. 确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23年6月4日解除;

2. 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投资款505166元及违约金(按LPR自2025年1月22日起算);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如下

......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风险提示

1.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

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协议前,应对合作方及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核实对方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避免陷入虚假投资的陷阱。

2.明确合同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尤其是资金用途、项目进展公示等关键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3.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留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效举证。

4.及时维权

如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如律师函、解除通知等)主张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损失扩大。

法律是商业世界的规则守护者。在合同风险面前,专业的法律支持能让企业化被动为主动。四川融创律所愿以专业智慧与实战经验,为您的商业决策保驾护航。

您可以在评论区或者私信留言,

我们免费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林荔枝 主任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称为“有温度、有智慧的知心律师”;参与商业谈判、调解、办理多起标为上亿元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融创简介

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债务/交通事故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融创),是2008年10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实习基地,成都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融智为事,创思成法”是融创律所的核心理念。律所现由30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20余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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