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销会作为城乡食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其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展销会食品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今天,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给您送上一份清晰明了的展销会食安通关攻略,赶紧对照着查漏补缺吧!

一、展销会的定义

展销会,是指由特定主体组织的,在特定时间和固定场所内,集合多个经营者集中展示并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临时性商业活动。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美食节等临时性食品经营展销会。

二、展销会举办者:
落实管理责任,筑牢食安防线

展销会举办者是展销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严禁“只租不管、以包代管”。
(一)严格事前报告制度
举办展销会活动,须按照规定在活动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须详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区域布局图、经营项目分类、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核验情况等。未经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符的,不得擅自开办食品经营区域。
(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展销会举办者对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严格入场资质核验
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场准入机制。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采集表等法定资质证明。同时,须建立入场经营者台账,如实记录以下核心信息: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现场实际经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四)建立并执行管理制度与巡查机制
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定义务与责任,并督促其严格贯彻落实。在展销会举办期间,必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进行动态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须立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 食品销售经营者:
依法依规经营,保障食品质量

入场食品销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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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主体资格与人员管理
实际经营活动必须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严格相符;实际销售的食品类别、项目必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完全一致。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须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须严格遵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须明确本摊位/门店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3
严格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规范
须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要求:
采购环节: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采购食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票据合规。
贮存与销售环节: 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采取适当的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生熟分开销售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温度控制: 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如冷链食品、冷藏乳制品等),必须配备并正常使用适宜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确保食品在规定温度下贮存与销售。
4
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规定
预包装食品: 标签必须严格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国家规范要求,不得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 销售散装食品,必须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用农产品: 销售食用农产品,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严禁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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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广告与保健食品经营
广告宣传真实合法: 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绝不允许含有任何虚假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者须对自身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严禁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绝对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 销售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区或专柜,严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且在专柜显著位置,必须标注统一的法定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监管提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主体责任重于泰山。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展销会等集中交易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展销会举办者未按规定报告、未履行管理职责,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请各展销会举办者及入场经营者务必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展销会消费环境。

编辑:杨金金
初审: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复审:吴昱
终审:陈立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