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是两个经常被弄混的术语。很多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走招投标流程”,或者“招投标就是政府采购的全部”。
然而,从法律依据、主体性质到核心目标,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01
法律依据不同
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决定了后续所有操作的合规性。
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它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为。
招投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它规范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行为,无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还是私人。
02
主体与资金来源不同
政府采购:
采购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资金:必须是财政性资金
招投标:
招标方: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机关,也包括国有企业、私企、外资企业,甚至是个人。
资金:不限于财政资金。可以是企业自筹资金、贷款、社会资金等。
03
采购方式不同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磋商
5.单一来源采购
6.询价
招投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04
对比表

政府采购是“谁在买、怎么管”的制度;
招投标是“怎么选、怎么定”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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