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群众反映,安国市会展东街中国石化城西加油站西北约100米、337国道北侧约50米处,存在一处巨大的垃圾场。现场存在随意倾倒、掩埋大量垃圾及固体废物的行为,数量惊人,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构成严重污染风险。


据反映,该处垃圾露天堆积并伴有掩埋迹象,未见有效覆盖或规范处置措施。垃圾场临近国道,距离居民区及交通干线较近,周边生态环境及地下水安全受到直接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缴纳垃圾处理费等义务。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垃圾堆放及掩埋所产生的渗滤液若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挖砂、采石、采矿、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违法占用土地倾倒垃圾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就该区域巨大垃圾场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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