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安质监党建
工作提示2026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 号)已于2026年3月26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扫描二维码,获取原文件)


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满足专职安管人员最低配备数量要求,若承建项目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在机构内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C1)专职安管人员。目前C3类证书可以转为C1类证书,具体途径为:安管人员个人登录上海市住建委官网—我要办—人员—安管人员证书申请(个人端)—个人端登录—证书管理—点击C3换C1选项。
2.2026年3月26日后施工现场新增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当为项目至少增配1名机械类(C1)专职安管人员。
3.施工现场人数峰值超过500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额大于4亿元的,总包单位应为项目配备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每人每年检查时间不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相关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项目存档备查。
5.项目专职安管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每人每日将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填入施工安全日志。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强化政策宣贯与过程监管,将上述工作事项纳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及巡查的必查内容,规范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对于本年度机械类(C1)专职安管人员和项目安全总监配置不满足文件要求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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