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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江苏、新疆、青海、甘肃、山西等多省份接连发布 / 重申政府采购与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管理新规,持证上岗、实名登记、信用监管已成全国统一趋势,未持证人员将无法开展相关业务!咨询:17720176753(同微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财库[2024]27号)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将被重点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2025年第34号令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各省要求各异
核心要求:持证上岗成 “硬门槛”
从已梳理的各省政策来看,人员证书是从业必备条件,核心要求高度一致:
人员配置:政府采购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备不少于 5 名持证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退休 / 外聘 / 兼职不计入)
实名登记:持证人员需在省级官方平台(如安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新疆工程建设云等)完成实名登记,信息全省 / 全国共享
培训考核:证书需通过省级财政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与测试获取,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确保知识更新
执业规范:严禁跨机构兼职、出借证书、泄露涉密信息,违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机构与个人执业资格



内蒙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 年版)》(内财购〔2024〕1051 号)
机构要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学时:年度内完成40 学时政府采购法规及业务培训
有效期:培训学时、考核结果按自然年度认定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64 号))
机构要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学时:年度内完成40 学时政府采购法规及业务培训
有效期:培训学时、考核结果按自然年度认定



江西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 年版)、《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暂行办法》
机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须经省财政厅认可的培训及考试,取得《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
培训学时:无明确要求
有效期:有效期 12 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量化评价标准》(赣建字〔2022〕14 号)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需配备专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直接纳入企业信用量化评分
专业培训指标:近 12 个月内,从业人员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投标培训,每人计 1 分;同一人多次参训仅计 1 次。
有效期:有效期 12 个月,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陕西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22〕3 号)
机构要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学时:专职从业人员 3 年内至少参加 1 次官方认可培训
有效期:培训证书有效期 3 年,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培训记录与证书3 年内有效,超期需重新参训换证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能力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5 年)》
机构要求:从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纳入信用评价人员素质指标计分
培训关联:培训合格情况直接影响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得分与等级(AAA/AA/A),决定市场准入、业务承接与评优资格。
有效期:有效期 1 年,按信用评价年度(自然年)认定



河北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财政厅,2024 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机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关联:培训合格与持证情况纳入代理机构监督考核与信用评价,作为机构执业能力认定、业务承接的重要参考
有效期:官方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34 号令,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河北省住建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规定
机构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关联: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协会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纳入信用评价与能力考核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培训记录当年有效



贵州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
机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拥有专职从业人员,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信息登记与培训证明上传中国政府采购网
培训学时:培训合格证明为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更新与信用评价的必备材料,未提供或过期将影响机构正常执业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建设〔2023〕1007 号)、《贵州省工程建设类招标代理企业基本信用评价和记分标准(试行)》
机构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协会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纳入信用评价 “人员素质” 指标计分
培训关联: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 “一代理一记录”,培训与执业情况纳入服务行为信用档案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培训记录当年有效



湖北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鄂财采规〔2022〕3 号)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关联:证书为名录登记、记分管理与信用评价的必备材料,直接影响机构执业资格
有效期: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自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规范》(鄂招协〔2023〕)
机构要求:参加官方组织的培训,取得电子结业证书,纳入信用评价 “人员素质” 指标
培训关联:证书为名录登记、记分管理与信用评价的必备材料,直接影响机构执业资格
有效期: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 1 年(按自然年度)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实行 “一项目一负责人”,对项目合规性承担责任



四川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关联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培训合格与持证情况纳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作为名录登记、业务承接的重要依据中国政府采购网
有效期:培训学时、考核结果按自然年度认定期未更新培训记录的,将影响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与执业资格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 34 号令,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25〕21 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要求:参加正规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作为 信用评价 “人员素质” 核心指标
培训关联: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与培训记录,对项目合规性负责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



辽宁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培训关联:培训合格与人员登记情况纳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作为名录登记、业务承接的必备条件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 34 号令,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机构要求:从业人员信息须在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培训关联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与培训记录,对项目合规性负责
有效期:培训学时、考核结果按自然年度认定



黑龙江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暂行规范》(黑财规审〔2020〕13 号)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完成登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职人员信息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完整填报,为机构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
培训学时:年度内完成40 学时政府采购法规及业务培训
有效期: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 2 年,按年度考核周期执行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住建厅,2026 年 2 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机构要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关联:年度内完成40 学时政府采购法规及业务培训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代理机构从业,离职须及时办理调离手续



吉林省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4〕8 号,2024 年 11 月 1 日施行)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网
培训关联:年度内完成40 学时政府采购法规及业务培训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自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培训、登记及执业情况纳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作为名录登记、业务承接的重要依据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 34 号令,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4〕8 号)
机构要求:业人员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培训关联:积极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作为 *信用评价 “人员素质” 核心指标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按自然年度)吉林省人民政府



北京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培训关联:须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子结业证书,作为机构名录登记、信用评价的必备条件
有效期: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 12 个月,按年度周期管理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6〕21 号)
机构要求:从业人员信息须在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同步至全国平台,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培训关联:实行信用记分与公示,负面行为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按自然年度)



河南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10 号)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能力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培训关联:专职人员每 2 年至少参加 1 次省级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作为执业、信用评价必备条件
有效期:培训合格 / 结业证书有效期 2 年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河南省住建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相关规定
机构要求: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名登记,推送至全国平台
培训关联:参加省住建厅、省招投标协会等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纳入信用 “人员素质” 评价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自然年度)



山东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9 号,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必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本机构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等能力山东省人民政府
培训关联:培训、执业情况纳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与名录登记、业务承接直接挂钩
有效期:培训 / 合格证书有效期 3 年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山东省住建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机构要求:从业人员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名登记,推送至全国平台 必须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学时:参加官方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作为信用评价 “人员素质” 核心指标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自然年度)



山西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规购〔2024〕1 号,2024 年 3 月 1 日施行)
机构要求:
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线上闭卷考试,80 分(含)以上为合格山西政府采购网。
代理机构须保证至少 5 名专职人员持证山西政府采购网。
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山西政府采购网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山西省住建厅工程招标代理监管规定
机构要求:参加省住建厅、省招投标协会等官方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纳入信用 “人员素质” 评价不得同时在 2 家及以上代理机构从业,离职须及时办理变更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关联:年度内完成40 学时政府采购法规及业务培训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1 年(自然年度)



江苏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相关规定
机构要求:从业人员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完成实名注册与信息备案
培训关联:人员培训、执业情况纳入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部分地区(如宿迁)实行年度记分管理(周期 1 年,满分 20 分)
有效期:培训记录3 年有效(3 年内需重新参训)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归集和共享办法》(苏数规〔2024〕1 号)中国政府网江苏省人民政府
机构要求:机构须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招投标法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每个项目须指定已登记专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中国政府网
培训关联:实行交易行为信息归集、信用记分与公示
有效期:人员登记信息长期有效



甘肃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甘财采〔2025〕15 号,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非退休 / 外聘 / 兼职)
培训关联:
每年至少5 名专职人员参加省级财政部门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国政府采购网。
2 年内完成全体专职人员轮训中国政府采购网。
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 2 年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机构要求:机构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法规、具备专业能力的专职人员
培训关联:实行信用记分、公示,违规记入信用档案
信用记分周期: 1 年(自然年度)



青海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青财采字〔2020〕644 号)、《青海省招标采购代理规范》(2018 年)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不含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培训关联:专职人员需定期参加政府采购专业培训,强化法规与业务能力。实行百分制记分管理,一个周期内扣满40 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人员违规行为直接计入代理机构记分,影响考核与业务承接
有效期:记分周期为自然年度(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周期满后清零重新记分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管理规定》《青海省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应拥有不少于 3-5 名熟悉招投标法规、具备项目组织能力的专职人员(以项目备案要求为准)
培训关联:不得跨机构兼职,离职、调动须及时办理平台信息变更,执业行为纳入工程建设信用档案,违规行为公示并影响机构信用评价
有效期:
人员登记信息长期有效,变更须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更新。
信用记录长期留存,作为监管与考核依据



新疆
(政府采购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7 号)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
培训关联:人员培训、执业情况纳入代理机构百分制信用计分,周期12 个月;信用等级影响业务承接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 12 个月,需持续参加继续教育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新疆工程建设云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操作手册》
机构要求:机构应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招投标法规、具备文件编制与组织评标能力的专职人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培训关联:每个项目须指定已登记专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
信用监管:执业行为纳入工程建设信用档案,违规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安徽
(政府采购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安徽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皖财购〔2021〕1067 号)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须配备不少于 5 名专职从业人员(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不含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培训关联:从业人员须在安徽政府采购网完成实名信息登记,纳入全省代理机构名录管理专职人员需定期参加政府采购专业培训,强化法规与业务能力
有效期: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 12 个月,需持续参加继续教育
(工程招标领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 34 号,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机构要求:代理机构应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招投标法规、具备文件编制与组织评标能力的专职人员。
培训关联:执业行为纳入工程建设信用档案,违规行为公示并影响机构信用评价。每个招标项目须指定已登记专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实施
信用监管:不得跨机构兼职,离职、调动须及时办理平台信息变更执业规范


三、未持证后果:影响业务承接 + 信用惩戒
机构层面:未达标持证人员数量,将无法通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 / 年检,不得承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
个人层面:无有效证书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跨机构兼职、证书出借将被暂停执业、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永久禁入
信用影响:人员持证、培训、执业情况纳入机构信用记分 / 评价体系,信用等级低的机构将被限制参与重点项目、降低中标概率
四、行动指南:持证合规,刻不容缓
自查证书:立即核对从业人员证书有效性、登记状态,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实名登记
补证 / 续证:未持证人员尽快报名省级官方培训考核;证书到期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申请续期
规范管理:建立人员证书管理台账,严禁跨机构兼职、证书挂靠,及时更新平台登记信息
持续学习:关注各省财政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通知,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紧跟政策更新
【合规是从业底线,持证是执业前提! 多省政策收紧,未持证人员将逐步退出市场,代理机构务必重视人员证书管理,提前完成合规整改,避免影响业务开展!】
联系人丨17720176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