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只有投标人、评委、代理会被处罚?采购人犯错,就算是政府机构也免不了
好家伙,2015年的项目了,2026年被处罚,将近10年了吧。 你说冤吧?按理说政府机构保存资料应该是很稳妥的呀,法规中也明确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你说不冤吗吧?将近10年前的项目材料了,估计领导或者管理员都换了几任了。 两个方面问题,先开工后采购,以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 有小伙伴还没反应过来,你想想,实施要有具体供应商去实施吧?都开始实施了,后面采购环节该供应商会去投标吗?如果投了谁中? 当然也不是一定就是原供应商中的,但推敲起来不是滋味呀? 继续查询资料,发现原提前实施的供应商并没有中标。还好,不然可能就说不清了。 再看一则该项目的行政裁决,提前了大于1个月左右出的,裁决中也明确了提前实施的情况。[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3LYFpTiJpp4mSvKoirW0aA==] 所以作为采购人,有做得不到位的,该处罚的依然是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