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4号】。该通知是"十五五"期间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国家级展会税收优惠政策,
第139届春季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于2026年4月15日至5月5日在广州举行。

第一,广交会进口展品三税全免机制
明确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处于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展品类别和免税额度(件数或金额)等细节规定见附件清单。
该文件确立"国家级综合性展会+展期现场销售+全税种免征"的优惠模式,广交会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其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稳外贸、促消费的战略支持。
三税同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较一般贸易进口可节省综合税负,显著提升进口展品的价格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展商携带高端消费品、先进设备参展。
第二,负面清单排除机制
明确六类商品不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通过刚性负面清单排除敏感商品(涉及国家禁止进口、汽车、生态保护)、高消费奢侈品(烟酒)及需实施产业保护的重大技术装备,防止税收优惠政策冲击国内产业安全或成为奢侈品避税通道;与北京服贸会、中西部展会等其他重大展会保持一致的排除标准,体现政策统一性和公平性。
第三,超额与滞留展品的补税规则
确立两种照章征税情形:一是超出附件规定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部分;二是展期内未销售且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这两类情形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条划清税收优惠边界,防止展商利用展会渠道进行一般贸易进口(超额部分)或变相滞留展品(未销售不复运),确保政策仅服务于展会现场展示与销售;对未售出展品提供"复运出境"的免税出路,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逻辑。
第四,主办方统一申报机制
明确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而非由单个展商直接向海关申报。
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唯一承办机构)对展商资格、展品真实性进行前置审核,统一向广州海关报送,简化展商通关流程。
第五,免予后续监管
明确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即不设定监管年限、不限制转让或处置)。
此区别于一般减免税进口货物(如科教用品、重大技术装备)需监管3-8年且不得擅自转让的规定
第六,政策有效期限定
明确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涵盖"十五五"规划整个周期。
第七,《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要点
双轨限额体现为对机械设备、医疗仪器、珠宝首饰实行"件数"限制(5-12件);
对其他展品实行"金额"限制(2万美元);
通过"数量+金额"双轨管控既满足工业设备展示需求,又防止大规模商品涌入冲击国内市场。
单件限价体现为对珠宝首饰类展品设定单件不超过1万美元的价格上限。
这是区别于服贸会和中西部展会的重要特征,精准区分"展品"与"一般贸易商品",防止高价值珠宝以展会名义避税进口。
小知识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
广交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是中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最全、采购商最多且来源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被誉为“中国第一展”、中国外贸的“晴雨表”“风向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24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现就“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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