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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方答复|政府采购,适用招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需公开采购意向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07 07:41:11     1
财政部官方答复|政府采购,适用招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需公开采购意向吗?

近日,有粉丝评论区留言咨询,适用于招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需要提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那是不是就不需要再遵循《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要求,再发布意向公开了呢?

答案很明确:适用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在招标前公开采购意向。

依据《通知》规定,其适用范围明确涵盖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而适用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本身就属于这一范畴,因此必须严格遵循《通知》要求,履行采购意向公开义务。而要明确这一前提,需先依据法规厘清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投标法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其中明确,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也需按此标准判定。

实操判定可简化为3点:一是采购方式为招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必适用;二是达到当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而适用;三是工程配套的装修、设备采购、勘察监理等,采用招标方式的,均适用。未采用招标方式的,不适用招投标法。

我们先来看一下财政部国库司官方答复?

问:

适用招投标法的建设工程,是否适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原则上在招标前应公开采购意向?

答: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公众号:中国政府采购报财政部发布19则关于政府采购的咨询答复

实操规范重点: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晚于采购前30日;仅不可预见的急需项目可少于30日,需提交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如果不进行意向公开,那我们后续的流程是走不通的,适用招投标法的项目是要进场交易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然后履行报建手续,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这之前,我们依然需要在政府采购平台发布意向公开,进行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备案之后按照进场交易流程进场交易,结束之后同步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如果不这样操作的话财政的钱是无法进行支付的。

总结:适用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核心判定标准是“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在此前提下,必须遵循《通知》要求,原则上招标前公开采购意向。实务中,需重点确认采购方式、严守公开规范,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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