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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会展搭建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专家的函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03 15:41:58     0
关于征集《会展搭建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专家的函

关于征集《会展搭建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会展业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会展行业专业人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相关要求,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承担《会展搭建师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任务。此项工作是推动会展搭建师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举措。这将对推动会展行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以及加强会展行业专业搭建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标准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现广泛征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单位及专家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职业定义

会展搭建师(4-07-07-04):从事会展活动场地的规划、结构搭建、设备安装、效果呈现,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安全、环保的拆除与场地恢复的专业技术人员。

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会展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重点征集具有会展场馆运营、展台搭建、舞台机械安装、灯光音响工程、活动执行等行业背景的单位。

起草单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在会展搭建、舞台设备及活动执行等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能够组建专职标准起草团队,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

(四)近三年内承担过会展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有标准制定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专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在会展搭建、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展台设计、会展工程等领域从事技术、管理或教学工作满5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等同的专业能力;

(三)熟悉国家职业标准开发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具有标准编制经验者优先;

(四)能够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标准起草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五)所在单位同意其参与标准起草工作,并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

工作内容与要求

起草单位及专家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会展搭建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二)开展会展搭建师职业的岗位调研和数据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三)编制《国家职业标准》(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等);

(四)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材料;

(五)配合完成标准的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送审等工作;

(六)参与标准的宣贯和培训资料开发。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及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步提交电子版):

(一)国家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二)国家职业标准起草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

(三)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

(四)近三年承担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专家身份证、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主要工作业绩简介;

(六)其他能够证明单位或专家能力水平的材料。

申报程序

(一)申请起草单位按照要求填写《会展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申请专家按要求填写《会展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专家申请表》,经本单位同意后,将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及电子版于2026年4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会指定邮箱97456554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征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起草单位和专家名单;

(三)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其他事项

将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选取2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参加标准起草会议的专家所需差旅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我会将根据工作量和成效,对参与标准编写工作的专家颁发荣誉证书。后期将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遴选专家参与会展设计师职业技能题库开发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00801)

电  话:010-66095399

联系人:

齐老师   17813293920

陈老师   18513021901

马老师   18810834866

邮  箱:974565542@qq.com

附件

关于征集《会展搭建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专家的函.pdf

《会展搭建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专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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