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起止时间
2026-03-30 09:00 至 2026-04-13 18:00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0755-88169328
三、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见附件
附件:
支持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2026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操作规程(2026年)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操作规程(2026年)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操作规程
(2026年)
一、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为营造产业氛围、塑造城市及市场主体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开拓培育潜在市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1、南山区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予以资助,每家单位每个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南山区政府作为支持单位或指导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承办区政府作为支持或指导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个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主办或支持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个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 | 是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4 | 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
5 | 活动的总结材料,包括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内容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6 | 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 是 | |
7 | 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8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否 |
八、时限要求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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