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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376):公司融资对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30 13:54:11     0
法律风险管理(376):公司融资对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一、主体安排(效力关键)

1.优先由股东/实控人作为对赌义务方,避免仅由目标公司直接对赌

2.公司如需参与对赌,必须明确:

回购需走法定减资程序

现金补偿以有可分配利润为前提

3.实控人、核心股东一并签署,约定连带责任

二、对赌目标(避免陷阱)

1.指标必须可量化、可审计:优先用扣非净利润、营收、经营现金流。

2.明确口径:是否含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范围。

3.不将IPO审批、政策变化等不可控事项作为唯一对赌条件。

4.业绩目标实事求是,不盲目为高估值承诺过高目标。

三、补偿与回购(控制责任上限)

1.现金补偿:

公式清晰,设置补偿上限(通常不超本金+合理资金成本)。

2.股权回购:

回购价格、年化收益、付款期限明确。

年化利率不宜过高,避免被认定为变相高利贷。

3.禁止双重补偿(既现金补偿又回购高价)。

4.明确税费承担,避免争议。

四、公司治理与经营限制(不被过度绑定)

1.谨慎接受:

一票否决权泛化

随意更换管理层

限制正常融资、分红、对外担保

2.明确投资方知情权边界,避免过度干预经营。

五、履约保障(防止被无限追责)

1.担保、质押、共管账户等量力接受,不掏空个人资产。

2.明确对赌失败后的履行期限、宽限期

3.约定违约救济顺序,避免直接冻结公司账户。

六、特殊主体合规

1.国资:必须评估、备案、审批,防止国资流失。

2.上市公司/IPO

申报前通常需清理对赌或设置自动终止条款。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七、争议与证据(降低诉讼风险)

1.明确审计机构与争议审计规则。

2.约定管辖法院/仲裁机构,避免异地维权。

3.所有变更、补充必须书面确认

八、红线条款(坚决不签)

1.公司直接无条件回购/补偿,不减资、无利润也必须履行

2.补偿/回购畸高,显失公平。

3.要求股东无限连带责任且无上限。

4.约定明股实债、保底保收益

5.为达标要求财务造假、虚增收入

九、签约后风控

1.建立对赌台账,跟踪业绩完成情况。

2.重大经营变化及时沟通,避免被认定恶意违约

3.提前规划现金流与履约能力,防止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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