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赤峰


前言
2026年01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0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0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0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0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异常低价投标情形的审查

01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02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政策目的

01
保障采购项目质量
从源头杜绝因恶性低价竞争引发的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问题,重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密集型项目的合规性与稳定性,最终实现避免财政资金浪费,筑牢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防线的政策目的。
02
重塑市场竞争规则
扭转政府采购“低价至上”的导向,让质量、技术、履约能力成为核心评审指标,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氛围。
03
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通过全链条监管(需求管理+低价审查+履约验收),避免财政资金花在“劣质项目”上,减少后续维修、返工的额外成本,实现资金物有所值。
04
压实全流程责任
明确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责任,构建“源头把控-过程审查-履约兜底”的监管体系,让异常低价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政策影响
1、大幅度减少供应商低价投标,低于成本价投标等恶意竞争的情况,投标报价趋于市场正常价格;
2、采购文件中需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制作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时需多注意;
3、大幅度减少先低价中标(成交),然后再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高价履约等方式获利的情形。


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