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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5个困难行业企业职工社保费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已缴纳的4月养老保险费,可申请退回后按时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