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西双版纳州泼水节赶集日、赶摆日、展销会食品安全提示提醒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26 18:34:23     0
西双版纳州泼水节赶集日、赶摆日、展销会食品安全提示提醒

西双版纳州泼水节赶集日、赶摆日、

展销会食品安全提示提醒

泼水节将至,我州气温升高、湿度增大,食品易腐败变质。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赶集日、赶摆日、展销会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提醒如下,请各经营主体和举办者严格遵守。

一、

落实管理责任,严把入场关口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做到:

1.依法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2.应当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

规范销售加工,确保卫生安全

参加赶集日、赶摆日、展销会的食品经营者应做到:

1.严禁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含制品)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肉类。

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

3. 进口食品的包装或标签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报关文件等合法来源证明;禁止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4.销售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为直接入口熟食的,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和设备。销售散装白酒的,须提供生产者的生产资质材料和产品检验报告。

5.制作凉拌、小吃的,应配备防尘防蝇等设施,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冷饮类应使用桶装矿泉水。不得制售生食水产品、百旺、剁生、有毒野菜、野生菌等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

6.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器具,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7.经营者应保持个人卫生,加工制作时洗净双手、佩戴口罩。食品展销会的经营者应持有健康证明。

三、

加强环保节约,维护良好环境

1.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行为,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2.餐饮服务者应提供公勺公筷,明码标价,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反对浪费。

请各经营主体自觉对照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文明的节日消费环境!

监制:陈晓静

审核:马国瑞

 编辑:张罗莹莲

供稿:食品安全协调科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