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在股权融资及IPO语境下,投资方及审核机构对知识产权出资则有更为严格的要求。除了涉及知识产权来源合法、产权清晰、出资事项应当履行评估程序,并办理完毕产权转移手续外,还会关注:(1)所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的后续应用,即是否实际投入企业,应用到其主营业务,能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起到促进作用并带来经济效益,评估作价的结果与经营成果之间是否有明显差异,是否存在高估作价、出资不实的情形等事宜。
由于不能完全排除出资不实等知识产权出资瑕疵问题,融资或者IPO企业通常选择资金置换、减资等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出资瑕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