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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9届广交会展品物流服务主体备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24 15:15:02     0
关于第139届广交会展品物流服务主体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交易团、参展企业、展品物流商:

自第139届广交会起,根据《广交会展品物流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广交会展品物流服务规范管理,将对展品物流服务主体实行备案审核、归口办证等统一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所有在广交会期间进入展馆区域从事展品物流服务的主体,均须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具体包括以下:

展品物流商(以下简称“物流商”):指受参展企业委托,提供展品运输、装卸搬运等“门到门”服务的公司企业。

自行组织物流的参展企业(以下简称“自运企业”):指使用自有或临时聘请车辆及人员,为本企业提供展品物流服务的参展企业。服务对象仅限于本企业,不得承接其他展品物流等业务。

二、管理措施

(一)统一办证。

1.办证流程。原由参展企业、各省市交易团申请、审核的展品物流人员、车辆证件,调整为由大会归口审核办理。办证流程改为:参展企业(自运企业)、物流商线上申请——大会审核、办理、发证。

2.证件种类。完成备案手续的展品物流服务主体可办理进馆人员及车辆证件,具体包括:

(1)人员证件。

储运人员:仅限物流商管理人员在广交会期间进馆使用。

理货人员:仅限物流商、自运企业作业人员在筹、撤展期间进行展品物流现场作业进馆使用。

货车司机:供办理展品货车证件相应的货车司机使用。

(2)车辆证件。

筹展、撤展展品货车:仅限物流商、自运企业货车在筹、撤展期间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展馆,按指定展厅停放使用。

展品集货运输车:仅限物流商货车在撤展期间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展馆,按指定集货位置停车使用。

(二)签订承诺书。

所有的备案主体须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3),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

(三)缴纳安全保证金。

物流商缴纳安全保证金为5万元。

自运企业根据展位数量缴纳安全保证金:每届展位数量低于20个(含20个)的,缴纳金额为2,000元;每届展位数量超20个,不超50个(含50个)的,缴纳金额为5,000元;每届展位数量超50个的,缴纳金额为10,000元。

确认无违规情形后,将在广交会闭幕后3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物流商每四届一退,自运企业每届一退。

(四)资格有效期。

物流商备案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四届,自运企业为当届有效(一届一办)。

三、备案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

(二)申报方式。

通过广交会官方指定系统按要求在线申报。

1.物流商申报网址:

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mbLogisticLogin

2.自运企业申报网址:

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

(三)申报流程。

1.完成账号注册并登录提交申报材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5)。

2.广交会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反馈初审结果。

3.通过审核的物流商名单将在广交会官网等渠道公布(不含自运企业名单)。

4.通过备案审核和公示的物流商及自运企业签订《承诺书》,缴纳安全保证金。

四、业务咨询

业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展会服务部

办公地点:广交会展馆A区M1层A-M1-28房(储运科)

联系方式:朱先生,020-89139553

卢先生,020-89139565

五、特别说明

若未完成备案登记、未签订承诺书或未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单位,将影响广交会展品物流人员、车辆进馆证件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广交会展品物流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

2.《承诺书》(物流商版本)

3.《承诺书》(自运企业版本)

4.系统备案操作指引(物流商版本)

5.系统备案操作指引(自运企业版本)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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