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员到场的那一刻,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不久前,在廊坊市一场展览会上,当事人发现自身肖像被参展商擅自用于商业宣传,随即向廊坊市正大公证处申请现场证据保全。公证员刘博及时固定侵权展品、宣传物料、展示场景等关键证据,为当事人后续维权筑牢坚实基础。这起案例成为公证力量守护公民人格权益的生动实践。
展览会具有周期短、流动性大、现场不可复现的特点,展品、宣传资料与展示行为均具有即时性,展会结束后侵权事实极易灭失,证据固定的及时性要求极高。公证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拍照、录像、现场记录、封存相关材料等方式,完整留存侵权现场全貌,形成具有强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有效规避了证据灭失风险,为当事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核心支撑。
近年来,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的侵权行为频发,尤以展会等临时集中性平台为高发场景。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支撑,展会证据保全公证不仅能固定“不可复现”的现场事实,更能以专业、严谨的程序,让人格权保护在临时、流动的场景中落地见效,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筑牢前端证据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专业人士提醒,遭遇肖像权侵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应把握“黄金取证期”,第一时间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此后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人格权益。
来源 | 廊坊日报、河北省廊坊市正大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