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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发债融资的进阶之路:从“335”到“118”,如何通过经营性业务构建实现实质性转型?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23 10:51:25     0
平台公司发债融资的进阶之路:从“335”到“118”,如何通过经营性业务构建实现实质性转型?

在债券市场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公司需要把评级做到AA+,才能发债。”这句话既对,也不完全对。说它对,是因为信用评级确实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敲门砖”,是市场认可度的直观体现;说它不完全对,是因为如果仅仅把目光聚焦在评级符号上,而忽略了评级背后监管机构真正关心的“实质”——偿债能力、经营实质与合规性,那么即便拿到了高评级,在交易所的审核面前也可能碰壁。

2025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3号指引》)。这份文件不仅是审核人员的操作手册,更是平台公司发债融资的“说明书”。在“一揽子化债方案”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平台公司面临着压降融资平台数量、推动实质性转型的刚性政策要求。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平台公司的评级不是为了评级而评级,而是为了成功发债融资。要达到融资目的,必须精准对标《3号指引》中的核心审核条件,在“压降政策倒逼—重组整合筑基—经营业务重构—项目合规谋划”的闭环中,完成从“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实质性转型。而在这条转型之路上,专业力量的深度介入,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变量。

一、发债融资的审核逻辑:从“335”到“118”的进阶

上交所《3号指引》建立了一套识别和审核平台公司的核心框架。对于城投类平台公司而言,要想实现新增发债融资,首先需要完成从“城建类主体”向“产业类主体”的身份转换,而这一转换的核心量化标准,就是业内熟知的“335指标”。

所谓“335”,是指发行人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50%。满足这一标准的主体,可以被认定为产业类主体,从而进入相对宽松的融资通道;不满足的则被判定为城投公司,新增融资将受到严格限制。

然而,仅仅满足“335”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在近一年的审核实践中,一个更严格的审核标准正在形成——“118指标”。与“335”针对资产、收入、补贴三个维度的逻辑一脉相承,“118”同样是围绕这三项核心指标提出的更高要求:城建类资产占比不超过10%,城建类收入占比不超过1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80%。如果说“335”是产业类主体的“入场券”,那么“118”则是优质产业类主体的“通行证”。满足“118”的平台公司,在发债审核中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和更顺畅的通道。

这两个指标的内在逻辑是递进的。“335”解决的是“身份问题”——你是否脱离了传统城投的范畴;而“118”解决的是“质量问题”——你的市场化转型是否足够彻底、经营实质是否足够扎实。能够将城建类资产和收入压缩到10%以内,意味着平台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从“政府融资工具”向“市场化经营实体”的转变;能够将财政补贴占净利润的比重控制在80%以内,则意味着企业的盈利不再严重依赖政府输血,具备了自我造血能力。

从审核实践来看,满足“335”但距离“118”尚有差距的平台公司,往往会被要求进一步说明业务的可持续性、经营性现金流的稳定性等问题;而真正满足“118”的主体,则被视为已具备实质性的市场化经营能力,审核通道更为顺畅,融资成本也更低。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平台公司将“118”作为转型的终极目标。

二、压降政策与平台重组:厘清家底是转型的第一步

近年来,随着地方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的持续推进,城投公司加速“退平台”已成为大势所趋。监管部门要求各地“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压降转型方案,明确压降转型后的主责主业、产业发展规划等。这意味着,单纯的“退出名单”并不能自动获得融资便利,必须实现实质性的经营转型。

面对压降压力,各地正加速推进城投公司的重组整合。通过重组,平台公司可以实现资产优化——剥离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不合规资产,盘活沉睡资产;业务聚焦——打造主责主业更加聚焦、业务结构更加清晰的优势企业;层级压缩——减少管理层级,提升治理效率。这些恰恰是向“335”和“118”迈进的必要基础。

然而,重组并非简单的“1+1”。很多平台公司在重组过程中陷入“拼合式重组”的误区——将几家公司的资产简单合并,业务依然各自为政,资产质量没有实质性改善,债务负担反而更加集中。这种重组不仅无助于满足“335”和“118”的要求,反而可能因为业务结构更加庞杂而适得其反。

一个高质量的重组方案,应当基于“压降”政策导向,对平台公司的资产、业务、债务、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在资产端,识别并剥离公益性资产、无效资产,筛选出具备经营性潜力的核心资产;在业务端,梳理现有业务板块,识别哪些业务具备造血能力、哪些业务是“僵尸业务”,为后续业务聚焦奠定基础;在债务端,厘清隐性债务与经营性债务边界,设计债务重组方案,压降高成本融资;在治理端,优化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级,建立真正符合市场化运营要求的公司治理体系。从“335”到“118”,本质上是一个不断剥离非经营性成分、不断强化经营性实质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第一步,就是厘清家底、明确方向。许多平台公司正是在这一阶段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完成了从“有什么算什么”到“要什么整合什么”的思路转变。

三、经营业务构建:从“335”到“118”的关键一跃

如果说重组解决的是“存量优化”问题,那么经营业务构建解决的则是“增量培育”问题。从“335”到“118”,核心差异在于非经营性成分的进一步压缩,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找到真正具备市场化盈利能力、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业务。

构建经营性业务,核心在于回答一个问题:我们到底要做什么产业?一个能够支撑平台公司从“335”迈向“118”的主导产业,通常需要具备三个特征:依托区域资源禀赋,产业选择必须与当地的自然、文化、区位、产业基础相匹配;现金流稳定可预期,产业能够产生持续、可预测的经营性现金流,而非依赖一次性收入或财政补贴;具备主导地位,能够在营收结构中占据绝对比重,形成明显的产业聚焦。

在众多经营性业务方向中,有两类模式值得重点借鉴。

(一)景区门票业务:线上化运营实现“五流合一”

对于拥有优质旅游资源的地区,景区门票运营是构建经营性业务的理想方向。这一模式的关键在于“轻资产、线上化”——平台公司并不需要自建景区,而是通过购入门票资源,搭建线上销售平台,将门票通过互联网渠道出售给终端游客。

这种线上化运营模式的最大优势,是能够实现“五流合一”: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票据流在同一个线上平台完成闭环。游客在平台完成信息获取、下单支付、电子票领取、核销入园的全流程,每一笔交易都清晰可追溯。这种业务形态不仅符合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习惯,更具备极强的财务可验证性——每一笔收入都有对应的订单、支付记录、核销记录和发票,审计师可以轻松完成穿透核查,评级机构可以清晰判断现金流的稳定性。

以某旅游城市平台公司为例,其通过整合辖区内多个4A、5A级景区的门票资源,搭建统一的线上票务平台,将景区门票、索道票、观光车票等产品打包上线销售。该平台年售票量超过500万张,门票收入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在发债审核中,其清晰的业务模式、可追溯的交易数据、稳定的现金流预期,使其轻松满足“118”标准。更重要的是,这种线上化运营模式为后续拓展“门票+酒店”“门票+餐饮”等二次消费场景预留了充分空间,业态延伸的潜力巨大。

(二)合同能源管理:借力先进技术构建稳定收益

对于不具备旅游资源禀赋的平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模式是:平台公司投资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楼宇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分享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

这一模式的关键在于“借力”——平台公司不需要自己拥有节能技术,而是寻找具备先进技术的合作方,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将外部专业能力导入体内。当前,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成熟,节能改造已经从传统的设备更换升级为智能化能源管理:通过安装传感器、搭建能耗监测平台、运用AI算法优化设备运行策略,可以实现更深度的节能效果。这类项目的优势在于:收益稳定可测算,节能收益基于历史能耗数据测算,具有高度确定性;现金流持续性,合同期通常为8至15年,期间每月或每季度产生稳定的节能收益分成;契合政策导向,符合“双碳”战略和绿色金融支持方向。

以某市属平台公司为例,其与一家拥有AI节能技术的专业公司合作,成立了合资子公司,承接了全市6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该板块年营收超过8亿元,毛利率稳定在25%以上,经营性现金流足以覆盖未来24个月到期的有息债务。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公司发挥的是资金优势和区域资源优势,合作方发挥的是技术优势和运营经验优势,双方通过股权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运营一个具备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业务板块。

(三)合作模式:围绕主业的对外投资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平台公司构建经营性业务,很少完全依靠自身力量从零开始。更常见的做法是“借力”——与行业内的成熟企业合作,通过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或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式,将外部成熟的专业能力导入体内。

这种做法的优势显而易见:一方面,平台公司拥有区域资源、资金优势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合作方拥有技术、运营经验和市场渠道。双方通过合资、增资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运营一个经营性业务板块。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对外投资,既符合监管对于“聚焦主业”的要求,也为后续满足“335”和“118”指标提供了真实的业务支撑。

而合作能否落地、投资是否可行、增资方案是否合规,往往需要一份扎实的可研报告来论证——这既是企业内部决策的依据,也是未来面对监管审核时,证明业务真实性和盈利能力的核心材料。可研报告不仅要从商业角度论证盈利前景,还要从发债审核的角度,论证这项业务对改善收入结构、降低城建类收入占比、提升经营性现金流的贡献。正是这份报告,将企业的经营行为与监管的审核要求连接起来,使各中介机构能够在统一的事实基础上开展工作。

四、项目谋划:从“融资导向”到“收益导向”的转变

《3号指引》在收紧城投发债的同时,也为资质良好的城市建设企业留下了空间:允许将募集资金用于手续合规、收益良好的项目建设。这一“有堵有疏”的政策设计,标志着项目谋划逻辑的根本转变——从“为了融资找项目”转向“项目本身具备偿债能力”。

根据指引要求,项目要成为合规的募投方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手续合规,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完备;收益良好,具备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投资成本;权属清晰,项目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依赖财政回购的情形。

对于平台公司而言,这意味着过去那种“先找项目、再包装、再融资”的模式已经行不通了。项目本身的质量——而非融资需求——决定了发债的可行性。这就要求平台公司对存量项目进行系统梳理,识别出哪些项目真正具备募投资质,哪些项目需要重新包装,哪些项目应当果断剥离。

更重要的是,项目谋划的核心不再是“工程建设”,而是“经营权盘活”。平台公司手中往往掌握着大量的特许经营权、公共资源经营权——停车场经营权、广告位经营权、户外媒体经营权、公共空间运营权等。这些经营权如果能够通过专业化运营产生稳定现金流,本身就是优质的经营性资产。将零散的经营权整合打包,通过市场化方式运营盘活,既能够形成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又能够作为募投项目的底层资产。这种“轻资产、重运营”的项目谋划思路,相比传统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更符合“335”和“118”对经营性实质的要求。

河南北部某地级市产投2025年成功新增发债的案例值得借鉴。募集资金的70%用于项目建设,其核心业务——产业开发与运营板块收入占比44.24%,毛利率达64.11%,展现出强劲的自我造血能力。虽然其城建类资产和收入占比尚未达到“118”的严格标准,但其清晰的产业定位和稳定的盈利能力,已为后续进一步压缩非经营性成分、向“118”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警惕伪转型:大宗贸易的现金流陷阱

在转型压力下,许多平台公司选择了一条“捷径”——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这种“走量不走心”的模式看似能快速做大营收规模,实则与“335”和“118”的要求背道而驰,甚至可能将企业拖入更深的困境。

大宗贸易对平台公司现金流的负面影响体现在多个维度。首先是资金沉淀严重,贸易业务需要垫付大量采购资金,加剧资金周转压力。其次是毛利率极低,2024年样本城投平台中,有37%的贸易业务毛利率低于2%,扣除资金成本后往往亏损。再次是风险暴露集中,上下游供应商高度重合、交易对手互为关联方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旦链条断裂,资金回收风险巨大。最后是应收账款虚增,贸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往往账期较长,进一步推高“存货及应收类款项”占比,与“118”对经营性实质的要求背道而驰。

更值得警惕的是,平台公司普遍采用“总额法”核算贸易收入,将上下游全额计入营收。以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例,其通过总额法核算将贸易业务收入做到9.05亿元,但在调整为“净额法”后,营收骤降至1.00亿元,降幅高达90%。这种会计处理上的“魔术”,使得财务报表看起来符合“335”或“118”的要求,但业务实质并未改变。

对此,《3号指引》已经做出明确回应。指引新增“第二十七条 贸易业务审查”,要求城投平台新增贸易业务或贸易营收占比达30%的,需详细披露客户供应商信息、会计核算方法及业务合理性。2025年以来,已有12家城投平台因贸易业务不规范被出具监管警示,涉及江苏、浙江、重庆等多个省份。财政部新设立的“债务管理司”更是将贸易业务虚增与隐性债务风险挂钩,形成“债务+经营”的双重监管框架。

宁波梅山城投的案例警示我们:沉迷于贸易“伪转型”的路径已经走不通了。真正能够通过审核的,不是那些靠贸易业务刷数据的“数字游戏”,而是踏踏实实构建主导产业、培育稳定现金流的实质性转型。

六、中介机构的协同:以发债为结果导向

平台公司发债融资,不是单打独斗可以完成的任务。它需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协同配合。然而,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各中介机构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目标和节奏。会计师按照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评级机构按照评级模型给出评级结果,但最终形成的申报材料可能并不符合交易所审核的“口味”——因为没有人站在“通过审核”这个终点,倒推每一步该如何走。

以发债为结果导向,意味着从起点就要对标交易所的审核条件。在重组阶段,就要考虑什么样的资产结构能够满足“335”乃至“118”的要求;在业务构建阶段,就要考虑什么样的经营性业务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在项目谋划阶段,就要考虑什么样的项目具备募投资质。所有这些前置性的判断和设计,最终都要通过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来呈现。因此,审计、评估、评级、法律各环节的工作,不能是各自独立的技术动作,而应当是在统一目标指引下的协同推进。

一个典型的场景是:平台公司围绕主业找到了一家合作方,计划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导入一项具备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业务。此时,需要一份可研报告来论证这项投资的可行性——不仅要从商业角度论证其盈利前景,还要从发债审核的角度,论证这项业务对改善收入结构、降低城建类收入占比、提升经营性现金流的贡献。这份可研报告将成为后续审计、评估、评级工作的基础:审计师据此确认收入确认方式,评估师据此进行资产估值,评级机构据此判断经营稳定性。各中介机构围绕这份可研报告所论证的逻辑,形成一致的工作方向和结论,最终汇聚成一份逻辑自洽、符合监管要求的申报材料。

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咨询机构的价值在于“翻译”和“衔接”——将监管的审核要求“翻译”成平台公司可以执行的重组、投资和业务方案,又将平台公司的经营实质“衔接”成各中介机构可以理解并验证的专业结论。正是这种贯穿始终的协调和把控,使得各中介机构不再是各自为战的“孤岛”,而成为朝着同一目标前进的“联合舰队”。

七、回归评级本质:结果是转型的副产品

评级机构在评价平台公司时,越来越注重“实质重于形式”。中证鹏元指出,《3号指引》将进一步加剧城投信用分化,倒逼城投加快市场化业务的实质转型。

对于平台公司而言,真正的评级提升路径应当是清晰的:以重组整合为抓手,夯实资产质量,厘清政企关系;以“335”为基本门槛,重塑收入与资产结构,进入产业类通道;以“118”为进阶目标,进一步压缩非经营性成分,构建真正稳定可预期的经营性现金流;以项目收益为核心,谋划合规、可持续的募投项目;以专业力量为支撑,确保每一步都走在正确的方向上。

从上交所发布警示、修订3号指引,到财政部成立债务管理司,城投平台的转型之路将不再有捷径可走。那些试图通过贸易业务刷数据、通过拼合式重组充规模的“伪转型”,终将在审核面前暴露无遗。

但也不必悲观。那些能够主动拥抱转型、引入专业力量、脚踏实地构建主导产业和稳定现金流的平台公司,将在新一轮的信用分化中脱颖而出,获得监管认可、投资者青睐和资本市场的大门敞开。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平台公司转型的大潮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与具备深度产业资源和专业能力的咨询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形成“咨询+投行”的协同服务模式,将能够在服务平台公司发债融资的赛道上,占据先机,赢得市场。

真正的融资能力,永远建立在合规与稳健的基础之上。而专业咨询机构的价值,正是帮助平台公司用最短的路径、最小的代价,从“335”走向“118”,从“融资平台”走向“市场主体”,从“为评级而评级”走向“为发展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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