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4号),对“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核心优惠
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享受优惠的展品
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
烟、酒、汽车
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每届免税额度
机器 / 机械 / 电气设备 / 仪器仪表(医疗外科除外):≤12 件
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5 件
珠宝 / 贵金属制品:≤5 件,单件≤1 万美元
其他展品:免税销售金额 ≤2 万美元
四、超额度 / 未复运出境
超出类别、额度,或展期未销售且不复运出境的展品,照章征税。
五、报送
展商名单、展品清单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统一报送广州海关。
享受优惠展品,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
每届结束后3 个月内,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