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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 展销会结束如何找商家退换货?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9 17:59:07     0
维权案例 | 展销会结束如何找商家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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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4月29日,万女士在南太湖新区某商场的展销会上给孩子购买了一台价值2399元的学习机,卖家承诺如果后续不想再使用这台学习机是可以退货的,到时只需要承担500元的激活费即可。可买回家后不久,万女士发现孩子的眼睛有严重散光不适合长期用这台学习机进行学习,而且后续与学习机配套的课程是需要额外付费的。

5月7日,万女士前往展销会准备找卖家协商退货退款事宜,但到现场发现展销会早已结束。于是万女士只好找到商场服务台,希望商场管理方能帮忙联系上卖家。经过电话联系和沟通,卖家约定5月11日下午万女士可以将学习机拿过去办理退货退款。可是到了约定时间地点,万女士等了2个多小时没等到卖家,多次联系卖家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5月20日万女士致电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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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接到该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投诉人,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万女士要求在扣除自己500元激活费的基础上卖家能按照当初的承诺给予退货退款处理。同时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当时付款后收到的票据和盖有销售专用章的凭证都保留着,准备走司法途径。随后仁皇山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卖家,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于是,工作人员找到商场管理方,要求管理方再次与卖家联系,如若联系不上,商场作为展销会柜台的出租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月27日,商场总监联系仁皇山分会,表示愿意为万女士办理全额退款,并且不收500元的激活费,并对万女士带来的不好消费体验感到抱歉,同时已将此次事件上报给管理层及营销企划部,保证后续在招租临时摊位时一定会更加谨慎。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万女士,万女士表示同意,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万女士对最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感谢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与付出,此次消费纠纷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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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本案例中商家从在与万女士交易时给出的承诺到最后电话一直联系不上,已严重违反了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案例中,商场作为柜台的出租者对销售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具有直接责任,其负有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先行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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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接受类似服务时要注意这些事项:

1、谨慎选择理性消费。由于目前展销会的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商家在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下缺乏自律,所以消费者在展销会上一定要更加谨慎选择、理性消费。

2、资质信誉仔细审查。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前要详细了解展销会主办方的资质和信誉,仔细查验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三无”、假冒,同时留意销售的产品与展位标牌是否一致。

3、保留证据理性维权。消费时要注意留存、合同、收据、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和商家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无法调解的,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消息来源:南太湖新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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