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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情况


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筹集安排,对合作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申报(享受)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7日间新增的(本指南中的“新增”指全市范围内首次贷款首次产生不良)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条件。
2.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日上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3.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所需申报材料

1.关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账号确认的函。
2.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汇总表(合作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以合作银行为单位,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填写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汇总表)。
3.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需包含申请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不良贷款率、贷款发放、拟申请补偿企业、相关不良贷款及债务追偿措施等相关指标情况)。
4.资金申请声明 。
5.申请贷款转为不良的证明材料。
6.不良贷款的说明材料(电子数据包括贷款发放日期、到期日期、金额、余额、贷款用途、担保方式、担保人、何时转为不良、不良贷款余额等)。
7.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如有)。
8.贷款借据复印件。
9.保证合同复印件。
10.拟申请补偿小微企业征信报告。
11.拟申请补偿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相关贷款投向用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等)。
13.贷款人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如贷款为向企业实际控制人发放,提供贷款人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合作银行在“青岛政策通”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及上传附件,进行申报。
2.部门初审: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负责对首贷情况进行确认,对利率情况进行确认。
青岛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微企业贷款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确认,对贷款项目逾期或不良认定情况进行确认。
3.专家评审:市民营经济局在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料和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度进一步审核。
4.复核:市民营经济局对专家小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5.资金拨付:将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至具体合作银行。

申报周期

2026-03-09至20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