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贸促会、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省企业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推进产贸融合发展,切实助力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2026年“湘贸全球”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开拓新兴市场、巩固传统市场、支持传统产业、培育优势产业”的原则,综合考虑境外展会的国际影响力、企业参展效果和规模等因素,重点支持和引导我省外贸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RCEP、非洲等战略新兴市场,巩固和扩大欧美等传统市场。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应结合本地产业优势,为企业参展提供指导支持和便利服务。
对省内企业以实地参展形式(不含代参展或第三方参展)参加《目录》内展会的,同一企业年度重点境外展会补贴总计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展位费
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为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贸发展,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附件2)的参展企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8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
2.展品运输费
展品运输费指为参展运输展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展品运输费的70%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个展会不超过5万元。
3.人员费(国际机票费、跨境高铁票费、签证费)
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企业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参加亚洲地区(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企业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参加亚洲地区以外(不含非洲)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企业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参加非洲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企业单个展会不超过2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
根据《高质量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湘商地一〔2025〕1号),支持省内企业赴非实地参加由政府部门、国际组织、行业协会、会展机构举办的展会,按照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相关标准对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及人员费给予支持。
为抢抓全球科技与绿色产业变革机遇,对绿电装备、人工智能和空天产品类企业,参加《目录》内对应类别展会的,其相关补贴不纳入前述100万元年度补贴额度限制,该类展会补贴单独设置100万元年度支持限额。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对曾获重点境外展会补贴的企业,按以下原则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连续三年无外贸实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其他类别企业连续两年无外贸实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支持(参加非洲展会除外)。获得支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再向其他部门申请补贴。
《2026年“湘贸全球”重点境外展会目录》政策所支持项目的补贴申报与资料要求,另行通知。非目录内境外展会的参展支持,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定实施。请市州商务局定期做好当地企业参加《2026年“湘贸全球”重点境外展会目录》所涉及展会参展情况的动态掌握、及时纳入相关项目库。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