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刑事律师,深耕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专精于职务以及企业家犯罪案件的精细化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
问:公司采购用私人账户收“返点”,老板个人会被定罪吗?
答:这需要区分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核心在于钱款的最终归属和决策性质。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采购决策是经公司集体研究或负责人为单位利益决定,且返点最终进入了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经营,则可能涉嫌“单位受贿罪”,仅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罚相对较轻。反之,如果采购决策是老板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返点直接进入其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账户,并被用于个人消费,则可能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追究其个人刑责。
一个典型案例是,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指令采购员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货,要求对方将“好处费”打入其妻账户,用于购房,最终被以个人犯罪定罪。调查机关会重点审查财务流水、公司决议和资金去向。对于企业家而言,必须建立清晰的内部审批和公共账户收支制度,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避免因公私混同引发严重的个人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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