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补充资料:“三免三减半” 优惠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含电力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可享受 “三免三减半” 优惠(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此政策适用于新建的电网、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项目,但需满足项目为新建、取得相关资质并单独核算等条件。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特殊行业优惠—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税收优惠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3 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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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优惠—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