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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届广交会联营企业修改 、审核 、确认等事宜的操作指引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1 21:08:07     0
第139届广交会联营企业修改 、审核 、确认等事宜的操作指引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可通过广交会官网“参展商——参展管理规定——展位使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栏目查看)有关要求,每届广交会展前一个月,参展企业可在10天内根据实际参展情况修改已提交的联营信息,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确认。按第139届广交会出口展组展工作通知,联营企业修改、审核、确认等事宜的操作指引流程如下:

一、联营企业修改

(一)时间安排。

202631120日。逾期将无法再操作。

(二)操作指引。

1.联营企业资料修改及增补。

请有易捷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进入“展位申请——联营企业管理页面,如需修改已有的联营企业信息,请点“编辑”按钮进行更改,如需增补联营企业,请点击“添加联营企业”按钮新增并完善资料。参展企业须勾选联营企业的注册地信息,信息未完善或未准确填写的将无法确认联营,请务必认真填报。

2.联营企业更换。

1企业申请并获安排一般性展位3个及以上的,请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进入“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页面,选择相应展区的申请记录,点击“编辑”按钮,修改“联营企业”并提交。

2企业申请少于3个、但获安排3个及以上一般性展位的,请企业在参展易捷通系统完善联营企业资料后,将增补的联营企业名称、联营参展展区反馈至所属交易团(分),由交易团(分团)统一录入,具体操作为:交易团用广https://admin.cantonfair.org.cn),进入“展位数量管理——补录联营企业”页面,查询需增补联营的企业,点击“编辑”按钮,勾选需关联的联营企业并提交。通过此方式增补的联营企业信息,默认为双方联营关系已经交易团(分团)审核通过。请交易团在确认材料真实有效、联营关系合规后,再进行系统增补操作。

(三)注意事项。

已完成联营企业申请、修改或增补的参展企业,须进行联营企业确认后联营参展方生效,详见本文三、联营企业确认”相关内容。

二、关于联营企业确认材料的递交及审核
企业申请的联营企业信息由所属交易团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确认。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322日前。
(二)操作指引。
参展企业如需修改、增补联营企业的,务必按时完成操作,尤其注意在3月20日前补充联营企业信息。
联营企业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1、申请联营参展展区的联营申请表加盖双方公章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盖章
3、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供货发票或双抬头报关单)
注:提供供货发票企业,需同时提供发票查验结果(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联营企业材料需经办人现场递交至深圳交易团办公室。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六楼710
联系电话:88916820
(三)注意事项。
联营企业信息是展位违规使用检查的重要参考,请各参展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第三方供货关系证明等材料,交易团及时在网站公示公布审核通过的联营信息,联营参展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展企业须为流通型企业(外贸企业或工贸企业),联营企业须为非流通型企业(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
2.联营的双方须有联合经营或真实供货合作关系。
3.同一展区的相邻展位数量3个或3个以上才能联营,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2家企业联营。
4.西部、中部及东北部地区的参展企业须与本省内非流通型企业联营,东部地区及中央企业交易团的参展企业可与全国非流通型企业联营。

三、联营企业确认

展位位置安排结果公布后,参展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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