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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0 14:42:03     0
红线!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大量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电镀、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面临关停、搬迁或转型。然而,“一关了之”、“一搬了之”的时代已经过去。留下一块“干净”的土地,已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厘清一个关键问题:重点行业企业退役,为什么必须、以及如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法律有规定:这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明确划出了红线: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此外,《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

    核心提示:对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变更用途的 “前置必要条件”。未完成调查评估或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

二、哪些企业是“重点”?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

  1.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
  2. 其他高风险行业
    农药、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制药、印染等。
  3. 曾经或现在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
  4.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的其他行业。
三、如何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01

重点单位注销排污许可证前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0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

03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无污染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有污染的由重点单位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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