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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26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共31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0 13:03:01     0
行业资讯 ‖ 《2026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共31项!
一、内容导读:

《2026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共31项:

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导致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

2.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严重失实。

3.未按规定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包括管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4.涉及甲类、剧毒物料的压力管道、管道元件(弯头、法兰、变径等)采用打“卡具”等临时堵漏措施继续运行。

5.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摘除后的联锁未按审批要求恢复;涉及物料发生热分解失控风险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联锁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功能失效。

6.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变更后未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7.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顶落底;或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浮顶落底操作,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未有效运行(包括未将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统一管理等情形)。

9.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等相关情形)。

10.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11.硝化工艺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涉及硝化反应的装置(厂房)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2 人;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1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或者未落实评估建议;物料组分、体系温度、物料配比、加料顺序、加料速度等工艺参数发生变更,或相关工艺参数未纳入现有报告评估范围,未重新进行评估。

13.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相关情形)。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

14.使用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中的工艺、技术、设备。

15.工艺技术来源不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

16.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7.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未建立报警处置流程,未及时响应报警,未经确认关闭报警。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仓库除外)企业未建设报警优化管理场景。

18.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特级动火作业未实现全过程视频监控。

19.未对生产区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作业前未对生产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生产区作业时,未对作业实施管理和检查。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1.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

22.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未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等。

2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规范使用“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情况。

24.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对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进行物理危 险 性 鉴 定 和 分类;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含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等)未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和分类(包含硝基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重氮化合物等涉及爆炸危险性风险的固体物料摩擦感度、撞击感度不明确,且未采取防控措施)。

25.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客观性存在问题;未按时上报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等。

26.硝酸铵生产、使用硝酸铵化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未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硝酸铵储存数量超过评估结果等情形);硝酸铵储存设施监测监控未有效运行(包括掉线、离线或者无法查看等情形)。硝酸铵溶液储罐的热源温度和储罐溶液浓度、温度不满足 GB 44022 的 要求;硝酸铵溶液储罐未实现硝酸铵溶液浓度在线监测功能。

27.液氯罐式集装箱、罐式专用车辆槽罐作为固定储罐使用;液氯储罐厂房、瓶库、充装场所和气化间未采用封闭式结构;液氯储罐事故氯吸收装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8.未建立并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进行交叉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处置危险区域;同一装置区内现场处置存在人员聚集;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的企业未投用具有人员聚集报警功能的人员定位系统;进入生产区的人员未携带定位终端。

29.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离心分离机系统未按要求设置惰性气体保护;在惰性气体保护失效时,不具备报警和停机功能。精细化工企业涉及甲、乙类易燃介质的减压(真空)蒸馏(精馏)、干燥设备,未采用惰性气体破真空。

3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试生产前未完成“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未经审查;未进行PSSR 即投料开车。

31.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在配制釜中采用双氧水洗或碱洗工作液。

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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