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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刘佳龙(招标一部)

本期内容
问题:某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招标,该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为790万元。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把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请问中国政府采购网是不是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把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可以吗?
答案:该单位是国有企业,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且达到相应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且依据第九条规定:“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换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依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工程项目应当通过中国招标技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如该工程项目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而来在上述平台上发布过招标公告,则属于未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属违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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