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法院:两瓶啤酒的代价……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4-29 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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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家人聚餐时喝了2瓶啤酒,之后,李某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撞伤正常行走的路人黄某。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经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之后,李某与对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赔偿款,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李某还具有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情节,鉴于李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两瓶啤酒换来两个月的拘役,这个代价着实有点太大。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醉酒,平时生活中,与亲朋好友聚会时,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然这个车不单指四个轮子的小汽车,还包括两个轮子或三个轮子的电动车和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