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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09 10:57:38     0
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3号),明确2026年至2030年(部分展会至2027年)期间,对中西部地区9个国际性展会参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是国家支持中西部对外开放、促进展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直接降低参展商成本、增强展会吸引力。

政策背景

1. 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配套

“十五五”时期是国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阶段,中西部地区作为对外开放的新前沿,需要政策赋能。此次税收优惠聚焦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覆盖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9大国际性展会,形成“区域+展会”精准支持体系。

2. 展会经济升级需求

国际性展会是促进贸易投资、技术交流、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以往参展商进口展品需照章缴纳进口环节税费,增加了参展成本,尤其对中小企业和创新产品形成一定门槛。本次政策通过税收减免,直接降低参展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国际展商、优质产品参展,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和交易实效。

3. 增值税法实施后的政策衔接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本次通知作为增值税法配套政策,延续了现行展会税收优惠做法,并明确了“十五五”期间的具体执行安排,确保了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关键条款解读

1. 优惠范围与期限

适用展会:9个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会对应具体省区。

优惠期限

  • 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2026年至2030年。
  • 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2026年至2027年。

政策设计考量:差异化期限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展会发展阶段的分类支持,东北亚、中阿博览会作为相对成熟展会,先行试点2026-2027年优惠,后续可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是否延续。

2. 免税主体与条件

免税主体:每个展会的参展商(展商)。

免税条件

  • 仅限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
  • 需在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内;
  • 不得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实务要点:展商需对照附件清单,确保展品类别和金额符合要求。超出类别或额度的部分,以及展期结束后未销售且不复运出境的展品,需照章征税。

3. 税收征管简化

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享受优惠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监管。这意味着展品销售后无需补税,简化了海关监管流程,降低了展商合规成本。

报送要求: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承办单位需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这一机制有利于动态评估政策效果,为后续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实操影响分析

1. 对参展商的利好

成本直接降低:以展商进口价值100万元的适用展品为例,原本需缴纳进口关税(假设最惠国税率10%)、增值税13%、消费税(如适用),综合税负约25%-30%。享受免税后,可节省25万-30万元税费,显著提升参展积极性。

简化通关流程:展品进口时即可办理免税手续,无需提供税款担保或后续补税,缩短通关时间,便于展品快速布展。

增强销售灵活性:展期内销售免税展品,可采取“展品即商品”模式,直接达成交易,提升参展实效。

2. 对展会承办方的影响

招商吸引力提升:税收优惠成为展会重要卖点,有利于吸引更多国际展商,尤其是高价值展品、创新技术产品参展。

运营规范要求:承办方需加强展商资质审核、展品合规管理,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每届展会后的情况报送也要求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机制。

3. 对中西部地方经济的带动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展会税收优惠将带动物流、仓储、翻译、布展、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

提升区域开放形象:政策持续至2030年,向国际社会传递了国家长期支持中西部开放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产业布局。

4. 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

展品合规风险:展商需确保展品不属于禁止进口或限制免税商品范畴,否则将面临补税、罚款等处罚。

额度管理挑战:需建立清晰的展品台账,实时监控销售额度,避免超额度销售引发税务问题。

政策衔接问题:2027年后东北亚、中阿博览会优惠到期,需提前评估是否延续,避免政策断档影响展会连续性。

结论

财关税〔2026〕23号文是中西部展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红利,通过精准税收减免,直接降低参展成本、简化通关流程,将有效提升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展商应充分研读附件清单,确保展品合规;承办方需加强管理,做好政策实施情况报送;地方政府可借此契机完善配套服务,放大展会经济带动效应。

随着“十五五”期间系列配套政策落地,中西部地区将在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税收优惠作为其中一环,展现了国家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坚定决心。

政策信息汇总

项目
内容
文号
财关税〔2026〕23号
发布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6年2月28日(网络发布时间2026年3月6日)
生效时间
2026年1月1日
优惠期限
2026-2030年(部分展会2026-2027年)
适用区域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
适用展会
9个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
核心优惠
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限制条件
符合附件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排除禁止进口商品等
征管特点
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展会结束后3个月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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